出類拔萃的香港人話劇《原則》:什麼是香港人的原則?


香港話劇團出了一部「驚喜度」百分之一百的小品,叫《原則》(Principle),近來,重演又重演,老師、家長、學生都來看,很少見到一個話劇,老中青都喜歡,大家還站立鼓掌。《原則》,讓香港有了一個可以「長演」的本地戲寶。回歸後,二十年來,經歷過無日無之的社會爭拗,到底是什麼「原則」作祟?要尋求答案,香港人必看這個話劇。

什麼是做人的原則?

有些人說,「我行我素」、「Be Myself」便是原則,這種人想什麼,便做什麼;他們堅持的想法要別人認同,否則視對方為敵人。

另外一類,就是「凡別人認為對的,我便認為是錯」(disagree to agree),這些人未必有己見,只是自尊心作大,俗語叫「包頂頸」,覺得反對別人的意見,會獲得高高在上的快感,相反,認同別人,則會「樣衰」,招來笑柄,甚至受到「網絡欺凌」。

第三類人,是「沒有原則」,便是做人的原則,他們不同時候的不同「原則」,只不過是虛線,是牆頭草、河邊柳,西瓜那邊大,便向那邊倒。他們前言不對後語、看時勢說話、看權勢做人,在混沌的年代,獨立意見最難生存,反而這些跟大隊的人,最容易活下去。

那麼,真正值得敬重,做事「有原則」之人又是怎樣呢?讓我來說出兩個青年人的故事:有一個時裝設計師辭工不幹,但是她家裏並不富裕,問她為什麼,她說:「老闆每天帶來一大堆外國時裝衣服,掉在檯上,叫我們『照辦煮碗』地去抄!」她所堅持的原則便是「誠實」。另一做宣傳的朋友也離職了,因為老闆要他一天到晚攻擊對手,好的東西也要罵到一文不值,他說:「要『公平競爭』,才算有人格。」

可能是「律師性格」,我所堅持的做人原則,是很老土的一句:凡事是要「公開、公平、公正」。這三項原則,本身也有抽象的地方,如何找到平衡點,我還在學習。有朋友找我說:「哎,識時務者為俊傑呀!」我說:「習慣了,雖然我錯失了所謂『機會』,但是認識到和我『道行相同』的好友,比失去的金錢『著數』更為可貴!」

任何良好原則,不能光從「己見」出發,亦不能是「利益」的借口,更不應只是「殺敵」的暢快,最重要是所堅持的、爭取的、甚至犧牲的,是獨立思考後,有一個「道德優點」的信念 (又叫「Moral Goodness」,有興趣研究的,可以參考Ralph Barton Perry的一篇文章,叫《The Conception of Moral Goodness》),否則,你所擾攘的極其量只是「立場」,甚至「愚勇」,絕不算是「原則」。

香港話劇團的《原則》,整個劇的製作,在水準以上,最令人愛不釋手是它的劇本。有人說它在暗喻香港近年的社會事件,我不敢苟同,這樣說,局限了這個優秀話劇的價值,我覺得它所表達的是在香港這樣一個多元文化、自由開放和個人主義的社會,當每個人都自以為是,各持己見的時候,我們造成一個如何的局面?製造一個如何的世界?而所謂「原則」,到底是「法」(法律) 、理(道理) 、情(人情) ,那一個先行?在劇中的校園鬥爭,最高層的「原則」帶來了新校規,但是這些規矩是鐵板一塊,還是凡事皆有例外。而妥協又是否應該像在地鐵讓座一樣,犧牲自己的利益,為了別人帶來更大的moral goodness?

劇透:新上任校長認為學生在操場的任何時候做運動(包括小息及午飯),都要穿著體育服,否則記過,這是避免他們弄濕了校服,容易著涼,而穿著皮鞋打球則容易受傷;可惜學生們堅決反對,認為這是人身自由,而副校長卻認為只要穿上球鞋,便是「中庸」的解決紛爭之道,所以,每每陽奉陰違,其他老師也加入「戰圈」,不過疑似投機分子出現……

《原則》的劇本精心仔細,對白針鋒相對,字字珠璣,高潮迭起,一幕比一幕鬥爭白熱化,觀眾非常心急想知道結局:誰會堅持原則?誰會勝利?誰的原則是真心、誰的原則是假意?導演方俊杰說:「我們人生在世,避免不了要努力溝通,但是,難道溝通變成一個互相傷害的過程?」

《原則》的成就,歸功於年青編劇郭永康,他2016年畢業於香港演藝學院,他說:「靜下來時,常在想『成長』這詞。人是如何長大的呢?是一念之間,還是一連串偶然下的必然?」對他來說,《原則》便是香港年輕人成長的故事。

此劇好看,是因為有三位老戲骨:雷思蘭(校長) 、高翰文(陳副校) 、辛偉強(蔡主任),他們優秀的演技,把三個「各懷心事」的當權者,恰如其分地演繹出來。

《原則》的對白,是非常發人深省的,凡是經歷過近年風風雨雨的香港人,感受尤深。其中一段是:「到底是人需要什麼的社會出現?還是社會需要什麼的人出現?」;另外一段說道:「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處理手法,但是你不可以不同意我的目標理念?」而最難忘的一段是「原則,便是擇善固執,最終要教導一個人成為『人』!」

《原則》一劇,不應該只在香港重演,除了感動七百萬人,《原則》應該安排在全國巡迴演出,因為它會「以戲劇影響人心」,讓十三億人民也有所得著,成為一個有原則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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