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周永勤(選舉名單為XXX)投訴,起因是有秘密的錄音外洩,引爆指責事件。
我聯想起前陣子的「港大校委會洩密事件」,也是由於有秘密的錄音外洩,導致軒然大波。
在法律界,最轟動的洩密事件,是多年前的一件法庭審訊:在一宗刑事審訊過程中,警察和證人在法院的「證人房」內的秘密談話被人偷偷地錄下,然後交給法官,辯方於是指控警方左右證人的口供,被告後來無罪釋放,而涉案的警察被調查。
律師其實是超危險的工作,因為我們的工作涉及太多要保守的秘密。
最基本的是我們大部分的律師信件,都要打上「保密函件」,嚴重的更會打上「絕對機密函件」。 曾經有一家律師行,代客發信追債的時候,竟然把這些應該保密的律師信傳真到「債仔」的工作地方,債仔的所有同事都知道他收到「律師信」,債仔因此「含怒到日落」,起訴那家律師行誹謗。
曾經有一宗上市公司「炒外匯風波」案,當證監會搜查公司文件時,代表上市公司的律師沒有清清楚楚地阻止證監查閱一些根據法律,當事人是可以保密的文件,結果證監會堅持要使用這些保密文件,於是雙方就這些文件是否可以保密及使用的法律觀點,大打官司,最後是律師行勝訴。
因此,律師每天工作,凡事要小心三思,好大壓力。例如在法庭上,我們和當事人或大律師討論的時候,我們不會講出口,只會寫在紙上,交給對方,如真的要開口,也會用手遮掩嘴巴、輕聲、謹慎用詞,盡量隱晦地談述事情,以免被對家或法官暗地裏聽到內容。當然,遇到最敏感的事情,我們會要求法官退庭,然後大律師、律師和當事人等跑到「證人房」內才敢討論,如非常敏感的,我們更會看看枱底有沒有裝上錄音器,才敢放心交談。
遇到重大的刑事案,如警方及廉署(“ICAC”)的調查,我們和客人在律師行或大律師寫字樓開會的時候,我們會根據案情的嚴重性,分3種方式處理: 1. 大家只是把手機關掉; 2. 大家把手機的電池也拿出來; 3. 把手機關掉,而且叫秘書從會客室拿走,放在較遠的地方,因為只是手機關掉,是不夠安全的,如有人竊聽,他可以利用電子技術,遙控手機啟動,從保密角度來說,帶手機開會,是有風險的。遇到超級嚴重的案情,我們會離開香港,去鄰近地方開會,我試過有一件大案,大家要坐船離開香港開會,避開任何竊聽的可能。
就算處理民事案,內容也可能是敏感的,亦要絕對保密。我們是不會透過電郵或手機互相傳遞訊息,我們會用古老的傳真(fax)方法,來避過外洩的風險。如果在外面開會,便很多時候要和客人在外面吃飯;一般來說,在外面餐廳開會,客人會訂一間VIP房,說話比較方便,如內容比較敏感,客人更會訂酒店房間,於是幾個男人,會在酒店「團伙」開會。
凡有客人是「超超級」小心的,我們怕在調查當局的會客室、走廊、甚至洗手間的談話,會有外洩的風險,於是我們出發前,發明一套手語,到了現場,凡遇到客人被盤問到敏感事情的時候,我們便叫調查員離開房間一會兒,跟著我和客人便用「手語」交談。
還有一次也是此生不忘的:在某年晚上,我經過銅鑼灣某酒店的coffee shop,看到一位朋友,他身邊坐著另一個男人,我上前和朋友打招呼,談了數分鐘閒話,然後離開。過了數個月,原來我的朋友,被當局檢控,他身邊的男人暗藏錄音機在口袋,然後去和我的朋友喝茶,當時控方最有力的證據,便是當晚朋友和這投訴人的談話內容,幸好朋友雖然上了法庭,但獲無罪釋放。根據法律,所有呈堂的錄音帶不能有半點修剪,於是在朋友的審訊當天,那次的錄音帶便原汁原味地在法庭播放,而我和朋友的前半段八卦閒話,半字不漏地讓所有人都聽到,當天報紙的法院新聞也有報導,我尷尬死了。你看,律師連私生活也要慎言。
近年的法律「新人類」頗多是大意的,嚇得律師行的老闆天天坐立不安,怕工作上的秘密不小心被外洩。來生,如果我不當律師,應該可以省掉一大筆晚上吃melatonin的錢。此外,我很少用WhatsApp和客人談秘密事情,更加不用Facebook和WeChat,就是怕有任何機會洩露客人的資料或秘密,推己及人,從客戶的利益考慮自己的一舉一動,是我們律師對客人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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