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有句話叫「蒲」,即是 “hang out”,「蒲」對律師來說,在公在私,都有原因:
- 放低壓力,享受人生
- 和客人在輕鬆氣氛下談公事
- 見見行家,法律上溫故知新,交換消息
- 「搵客」:多認識行外,行內的新朋友
- 甚至找男/女朋友 (最好是「被找」)
我出道當律師的八十年代,很多本地律師都未必喜歡在下班後「蒲」酒吧,代替「蒲」的,是大家吃頓晚飯。我和外國人一起工作過,見他們下班後便撲向酒吧,喝到酩酊大醉便回家吃飯。我不明原因,雖然外國律師喜歡 “fine dining” (名貴晚餐),但是花錢比較多,他們沒有特別原因,不會花一大筆錢fine dining,於是「蒲吧」有三個好處:
1. 喝酒時,多是大家站著,自己買,自己喝,花錢比較少
2. 大家不用準時出現,準時消失,總之在酒吧的兩三個小時,人們像「車輪」的在身邊轉呀轉
3. 希望「酒逢知己千杯少」或「酒後吐真言」,喝了酒,情緒亢奮,彼此容易混熟
我不喜歡喝酒,一杯起,兩杯止,只好精神奕奕「眼仔碌碌」地在酒吧靜觀世界 。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的年輕律師那麼喜歡「蒲吧」,有些甚至酗酒。世界不同了,香港人變得像日本人、韓國人…… 我見過有些女律師,上班時穿黑色套裝,但是在下班後,往洗手間換了野性的「夜蒲戰衣」,化妝也換了煙燻眼(smoky eyes)和紅唇(rouge lipstick),嚇得我身為老闆的魂飛魄散,怎麼莊重的律師,突然變身像跳鋼管舞的小辣妹。不過,年代不一樣,律師的價值觀和行為舉止也不一樣,我也不可以想像身為律師,我們今天可以不用打領呔上班。
有些年輕人想做律師,以為只是在法庭雄辯滔滔,太天真爛漫了,做律師,要負責四大任務:
1. 處理法律案件
2. 掌管律師行行政會計
3. 培訓新一輩律師
4. 交際應酬,為律師行找生意
其中第(4)項,是最叫人辛酸的,因為很多人怕去應酬。專業行業,可以分為三類:「批發」、「零售」、「半批發、半零售」。
1. 會計師是「批發」行業, 他們和客人的關係是長遠的,只要找到一個報稅及核數的客戶,便是長期穩定的合作,客戶很少跳來轉去「炒會計師魷魚」的,故此,會計師不用時常應酬,找新的客戶。
2. 醫生則是「零售」多些,他們不用一批固定的客戶,只要打開門口,「客如輪轉」,便足夠生計,你們有沒有聽過醫生要和病人應酬喝酒吃飯?
3. 律師則最慘,介乎「半批發、半零售」的狀態,案件是「件件算」的, 客戶找了你做商業合約,未必下一次打官司的時候會找你,就算是大的律師行,也面對客戶「不同案件,找不同律師」的問題,於是只好定期和客戶交際應酬,希望客戶經常想起自己。
在我數十多年的律師生涯中,知道同事要「席暖」不同形式的交際活動 (不含道德批判):
1. 飲茶
2. 吃飯
3. 飲酒
4. 遊船河
5. 桑拿spa
6. 「雀局」打麻將
7. 唱K
8. 雞尾酒會
9. 運動打波
我試過吃春茗,從二月份吃到接近清明節,弄亂腸胃,真的怕怕。
故此,律師「蒲」的便是上述多種活動,不喜歡應酬的,做律師時可能面對這些苦處。律師在中環的「蒲」, 可以分為四大類:
1. 飲茶類 – 會去中環酒店的咖啡室,以前,有希爾頓酒店、麗嘉酒店、 富麗華酒店等等,現在都消失了。今天,不怕音樂吵耳的,可以去置地文華酒店的 Mo Bar;喜歡安靜的,可以去舊文華酒店的 Clipper Lounge或 Cafe Causette。不過,後者現在多了許多「內地名女人」,在高談闊論。
2. 會所類 – 有些會所,不是會員不能進入,故此,律師和律師,或律師和客人的談話比較方便。最多律師去的是香港會(Hong Kong Club),做了高等法院法官的,自動成為它的會員,有些則去外國記者俱樂部(FCC)。這些會所出入的行家,都是些較為高貴的。
3. 酒吧類 – 這些地方,多集中在蘭桂坊附近一帶,從下班的「歡樂時光」(happy hour) 到夜場飲酒跳舞都有,去的多是年青一輩的律師,但對於我們這些「中坑」來說,這些地方太吵耳了。他們常去的有 “Dragon-i” (那裏有很多漂亮顧客)、“Play” 、“Levels”,「平民版」的有 “China Bar”.
4. 私房類 – 這些私房是一群相熟的律師朋友合作經營的,多在寫字樓大廈裏面,沒有門牌,也沒有指示,如沒有人帶你進去,你根本進不了。然後相熟的大律師、律師、甚至有時候法官朋友都可以走在一起,大家天南地北。在私房裏, 流行的「賽酒遊戲」有Beer Pong,Poker等等,你又玩過未?
大家期待法官、大律師、律師品德高尚,英勇威武,正義神聖,對於許多行家, 要「蒲」,實在不容易,因為真人不可以露相,誰想被人指手劃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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