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袁國強請辭,離開政府。在行內,我們叫他Rimsky.
香港大學法律系成立於1969年。港大出身的律師,都成了師兄師弟、師姐師妹(幸好仍未有人叫我做「師叔」) 。但是,現實是「左三年」、「右三年」,和自己級別上下超過三年的,不太認識,所以,我沒有和袁國強在HKU見過。行內說他是破產和清盤法的專家,可惜我也沒有太多這類案件。
回歸後,香港出了三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黃仁龍、袁國強。梁愛詩原本是律師的助手,後來努力進修而入行。黃仁龍中學畢業後,去了英國唸法律,學成回來當大律師。袁國強是本地「學院派」精英,百分之一百香港製造。
梁愛詩是一個率直坦白的「建制派」,她的一套取態,會說出口。她是熱誠工作狂,一天跑多場的。如有聚會,未能坐足全場,也來打招呼。去她的辦公室,她會泡製一杯特別的「菊花茶」。那是一朵加熱水後會發大的菊花,浮在茶面,非常美麗。
有一次,晚上十一時多,我們仍在文華酒店咖啡室聊天,梁愛詩去完宴會,急急趕來,問她:「回家還要工作嗎?」她苦笑:「明早還有會議,回家要準備!」今天,梁司長退了下來,仍是「退而不休」,常常見她發聲。
黃仁龍未當律政司之前,我們曾在特首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別) 共事。他的儀容整潔,頭髮一絲不苟,在委員會中,他最年輕,很少說話,哈,可能是敬老吧。感覺上,他是西方學院派。
到了他當律政司時,我們一群有心人,游說他在香港推行「調解」(mediation),讓正在打官司的人,多一個選擇去解決法律爭拗。他在辦公室接見我們時,正襟危坐,不輕易發表意見,只是發問,但是問題都是精準的。後來,香港推行了「官司強制調解」法例,幕後主要功臣,便是黃仁龍,他是有心改善社會的。聽說他不喜歡應酬,愛躲在辦公室吃飯盒。作為一個公眾政治人物,黃仁龍太低調,「蝕底」在於表面的親和力不夠。
而袁國強呢,我只是上過他的法律課,和參加了一些諮詢會。他高大、友善、表達力強,感覺上,他比較中間路線,既非梁司長的「國派」,也不是黃司長的「洋風」。反之,觀其言,見其行,我覺得袁國強是一個很「律師」的律政司,他的政治取向,其實並不濃烈。
所謂「lawyerly」,便是當客戶委任律師處理事情,例如打官司,律師在收到指示後,以專業人員的態度,責無旁貸,一心一德,忠誠地把事情辦好。但是,如果當一個政治人,才沒有這般省油,他們處理事情,可能有兩招:
- 「手下留人」:政治風起雲湧,時局變化,真的不知道誰是敵友,手下留人的好處,便是將來轉勢,敵友倒移,尚有人際空間。
- 「手下留招」:如果一個人,有政治野心,才不會施展所有招數,否則,有一天到自己「上位」,還有什麼招數可出?
袁國強在任之時,你看到他是很單純地、很律師地,在執行指示。他絕少為其他社會事情發言,也沒有在法律議題,發表政治色彩的言論,他是一個忠於職守、不越雷池的律師。
不過,當律政司的,除了「lawyerly」,除了負責檢控和解決政府大小法律事情,別忘記還有更沉重的、理想的、高思考的層次的職分。而作為一個好的律政司,一定要在任內,不斷撫心自問,下列四件職分,做了多少工作?
- 成就公義和公平的社會
- 維護法治精神 (Rule of Law)
- 改革過時及不理想的法規
- 協助和推動本地律師的機會和力量
和袁國強交談,他沒有梁愛詩的直言,也沒有黃仁龍的沉靜。你和袁司長討論,他只是親切地務求把事情解決。但是眼前事情處理了,上述更崇高的工作呢?理想呢?此外,他的公眾講話,重點也常在於:
- 法律條文是什麼?
- 那些是犯法的?
但是,當社會有一部分人對政府、執法單位和法院非常不滿時,律政司不應該只是「CLO」(Chief Legal Officer) ,而應該是Secretary for Justice。他要勇敢地、有力地、有智慧地,提出更高層次的理由,說服激進派以外的普羅大眾市民,讓他們可以全面思考。
黃仁龍和袁國強都是走低調的律政司,但是「為官不在多言」的年代已過,市民知識水平升高,對政治變得關心。而社交媒體如Facebook及Wechat等太發達,處處有虛假訊息,本來能言善辯的律師,怎可以比政務官還要低調,不出來多公開「解畫」和辯析。
任律政司,除了有勇氣walk the walk,更加要有勇氣talk the talk。客客氣氣,巧避爭議性的話題,只招來反效果,因為市民會失去對你的信任。
談及一件涉及法律和政治的事情,如果不提出「情」和「理」兩方面的依據,不公開談論事情的矛盾點、核心點、底線點,而事情的討論,只為單純說明法規,就是避重就輕。光是說法則,許多人已經聽不入耳,更何況當大家遵守法律以後,如果社會仍然提供不了希望(例如年青人看不到有「新經濟」的機會) 和幸福(例如買一間二百多平方呎的安居所要一千多萬港元),則當權者,要平息民怨,會依舊困難。
鄭若驊(Teresa)會接任律政司一職,我和Teresa在80年代已認識,而且是先私交,後變公事朋友。她常常叫我想起前政府時代的鄧蓮如:八面玲瓏的手腕,聰明巧思的慧法,她當然不會是政治「菜鳥」,能力上,她絕對稱職,但是,她在社會上層很久,慣悉權勢,能否放下身段。試想想今天站在彌敦道街頭,茫茫然冀望明天的香港青年人,會在想什麼?
任何當律政司的,將來一定要記得,他除了當政府的「御用」律師以外,還有其他前述四項崇高職分。而面對市民大眾,更要懂得公開以「情理」說服大眾。他要明白,政府除了規範市民行為、維持秩序,亦要同時推行法律改革,帶動社會新思維,及通過新的法律,改善人民的福祉。
今天,大家推崇孔孟思想,儒家是這樣說的:「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光是說明法律、說刑罰,在香港的自由環境下,律政司不足以說服人心。當法律的一把手,有責任全方面解釋法律,包括法律的歷史背景、立法淵源、政治社會原因、國家和人民觀、複雜綜合考慮,然後,以正確、平衡、公允的結論,全面公開「解畫」,不要再「低調」。就算給他人反駁和指責,也要面對,勇敢說出來。縱然被罵,也要「名言」,因為法律精神可貴之的地方,不是一錘定音,而是由律政司引導,讓社會把真理「愈辯愈明」。
「法理情」加起來,才是法律的全部真身,才是所有政治和社會事件的全方位角度:「法」是我們的表面皮膚,「理」才是腦袋,「情」更是人類左方的心房呢。當律政司的,要「法理情」兼論,不能只談「合法不合法」的穩陣公關的「line to 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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