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的香港法立法會換屆選舉,公民黨的郭榮鏗以3千多票,贏了獨立候選人文理明(她只有一千多票),成為法律界的連任議員。
我80年代當律師,那時候,律師是社會的上層,自我隔離的意識很強。當時,律師稍為高調一點,「香港律師會」會找他麻煩,說他違反「律師不可以宣傳」的專業守則。律師之間的開會或私下聊天,雖然大家是中國人,卻用英語交談,那是很普遍的社交禮儀。當時,很少律師參與社會運動,更沒有什麼政治選舉。第一個出來破格的,是譚惠珠,她當時(也是歷史上唯一的)是「四料議員」(即行政局、立法局、市政局、區議會),其餘的律師和大律師,很多都是被政府委任,才出來為社會做點事。
我們去皇后像廣場旁邊的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即今天的「首席法官」)的職員會在接待處優雅地放了一本「迎賓冊」,進入最高法院的任何人士,都視為嘉賓,被邀請在迎賓冊簽名。律政部門的洗手間是分開「高級律師」和「一般律師」兩種,不得亂進,而且高級律師,都是英國、澳洲人的天下。我上班時穿上麻質西裝,「鬼佬」上司會說我衣著不得體,要改穿筆挺的羊毛西裝,這便是80年代法律界的規範。
在80年代,我已經寫作,但是,律師會只容許律師用筆名發表文章,因為用律師身份寫作,會被視為影響律師的名聲和地位。哈哈,難以置信吧?這便是過去律師行業的尊貴,「一入法門深似海」,一言一行,都要俯首貼耳。
在當年,唯一的律師選舉便是律師會的執委代表,同樣地,大律師也選出他們大律師公會的執委代表,那是一種很「循規蹈矩」的小圈子選舉。當時的律師由一些本土的大型華人律師行或英人律師行操控,他們有一群「權力核心」的成員,團結合力,叫律師朋友簽署「投票授權書Proxy」給他們,然後他們在律師會執委換屆選舉的時候,協商投票,最終選出合意的名單,成為新一屆律師會的領導,管理業界事務。而在大律師界別,則由「御用大律師」做主導,遊戲規則和律師會的上述選舉差不多。總之,被選出的執委,要努力參與會務,服務行業。於是,一批扶持一批,法律政治新秀便是這樣培養出來。表現優秀的,在十數年後,有機會在小圈子中,接棒成為律師會會長或大律公會主席,跟著在社會有政治發言權和影響力。
數十年前,大家開玩笑,說管治香港除了政府以外,還有三個黨派:香港的英商大行、皇家香港賽馬會和「香港會」(The Hong Kong Club),因為法官、政府的律政官員、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的上層,大部分都是中環「香港會」的會員,如果法律界發生重大政治事情,法律界的領導只需要在香港會開會,擺平一下,便可以把政治問題解決。
但是,當九七臨近,法律界的政治氣候起了重大的變化。港英政府故意開放法律市場,讓英美的大律師行可以進佔香港,於是導致香港本地的大型的英人律師行被併購,同時,政府也取消了律師在房地產工作的定額收費,使本地律師收入大減,導致到香港的大型「華人」律師行漸漸喪失雄霸的地位,這些種種的背後,都是政治的精心安排。這些國際大型律師行只關心生意業務,當然對本地律師行業的管理和發展,沒有太大興趣,他們只會放眼加入律師賠償基金的監控工作,因為「專業賠償責任」會直接影響他們的利益和風險管理,於是,上述的現象製造了新的政治空間,讓中小型律師行的律師有機會參選,可以加入律師會的執委領導行列。自此,律師會再不是大型律師行代表的天下,而律師會執委的背景,也百花齊放,而所謂「法律精英」的政治領導,也就慢慢消失了。
而在大律師行業裏,他們幸保不用被外國的大律師或國內的律師攻入,瓜分他們的訴訟市場,故此,至今他們仍然可以維持「本土自主」。
在過去,律師和大律師領導的政治取態都是「親」法院、政府官員、律政司的,是濃厚的「港英派」,但是慢慢地,多了一些愛國的律師和大律師,這也是因為香港回歸中國後,所產生的必然現象。
在回歸以後,法律界漸漸多了另外兩股政治力量:第一便是法律教育界,在我們的年代,大學的法律老師是政治中立的,但是在今天,法律教育界在行內以至社會都擁有相當政治影響力;而第二股力量便是公民黨,在二千年以前,政治黨派如民主黨的成員,在法律界只是政治聲音的其中一把,但是,自從公民黨在2006年成立以後,他們和泛民在法律界的政治選舉(如特首選舉委員會),是戰無不勝的。
大家記得嗎?特首選舉委員會的前身是90年代,用來選出10位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委員會」,在當時,政治獨立的律師,律師會的執委、「親中」的律師和大律師仍然可以得到行家支持,選入這選舉委員會,這「多元化」現象一直維持到約2000年「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即董建華自動當選那屆)。但是,到了約2006年那屆,即曾蔭權第二次當選特首那次,香港的法律界已進入「政黨政治」的階段,在那次,公民黨和泛民提出的名單,全數把20議席奪走(最近2011年的30議席也是),成為法律界的最大政治聲音。
法律界是公民黨和泛民「票倉」的現象,已是不爭的現實,預計會一直維持,而這現象也是必然的:第一,香港沿用英國法律,而英國的法律(香港主要採用西方普通法系),本身自然是一個西方式的民主自由公義的價值觀;第二,法律從我們年代的「精英」教育,變遷到今天成為「普及」現象,故此,現在大部分的律師都是近年畢業的年輕人,年輕人追求理想,他們自然會渴求民主;第三,律師由當年住在半山、跑馬地、東西半山的中產,變為今天的眾多住「公屋」和「劏房」律師,律師成為了社會衰落「M字流」的受害者,他們自然尋求社會的改革;最後,內地從70年代開放以來,沒有真正的開放法律市場給香港的律師或大律師,他們對內地是非常陌生的,更加不曾在內地改革開放有任何參與,所以,由「建制」的律師帶領,去挑戰公民黨政治的力量,每次選舉都鎩羽而回。
預計在未來日子,法律界的政治發展方向有三個改變,第一,除了獨立、親中、親政府和公民黨的力量外,還會遲早多了第五力量,即「本土派」,因為如果律師數目愈來愈多,而他們對行內的現狀又愈來愈不滿,會終於產生年青的本土派,這是可以想像的。
第二,律政司在法律界的政治影響力會愈來愈薄弱,在我們入行的年代,律政司提出什麼看法,大家都不敢指手畫腳,但今天,律政司只被視為政府的首席律師代表,故此,他在法律界由於「先天不足」,在未來,遇到政治議題,律政司必然「舉步維艱」,更難於左右法律界的政治力量取態。
最後,如律師會有任何政治錯判,自然會不斷受到衝擊,這也是香港政治「兩極化」和「政黨化」的必然現象。
在人類的歷史上,政治權力的新舊更替,意識形態的移左移右,從封閉到開放,都是不可逆轉的過程,香港的法律界,也許只是這些大政治的一個小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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