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找我,要做一份法律合約,因為他贊助國內的電影,我說這份合約將來要在國內執行,如要打官司也在國內,最好找中國律師處理,但是客戶堅持對香法律師比較有信心,寧願多花一點錢,聘用香港律師和中國律師一起處理,哈哈,這是香港律師的驕傲。
我在一個政府委員會工作,認識到「香港品牌」業(Hong Kong Brands) 的新一代,他們年輕、有理想,他們知道我是電影發展局的成員,便問我香港品牌如何和電影合作,互相扶持。
其實,品牌業可以有五個方法支持電影業:
- 他們可以買一些電影「專場」(包場),邀請顧客欣賞電影,作為一個loyalty program (客戶公關)的活動
- 電影推出時,需要賣大量廣告, 他們可以和電影公司攜手,把產品和電影一起賣廣告,分擔電影廣告開支(特別是報紙和雜誌)
- 電影宣傳活動中,除了首映,還有各種性質的宣傳活動,舉例來說:酒會是一個好主意。如果品牌商願意贊助首映酒會,則品牌和電影都會「兩贏」,品牌利用酒會招呼客人,電影公司省卻酒會開支。
而最特別的,是以下(4)和(5)種方法,叫 “Product Placement”(產品入鏡)和 “Licensed Merchandise” (授權產品)。
- 什麼叫 Product Placement? 例如 “007” 電影裏面,占士邦所駕駛的汽車、所戴的手錶、所穿的西裝,都有品牌商贊助,有些還顯露牌子的名字,這是品牌宣傳的手段,或叫「軟推銷」。
- 甚麼叫 Licensed Merchandise呢? 每套電影(特別是動漫電影)都有主角人物,每個都有獨特造型,例如電影《捉妖記》的主角造型,在電影推出後,這些造型被授權使用,他們利用電影的聲勢,同步推出產品如水杯、公仔、T恤、雨傘等等。美國和路迪士尼(Walt Disney)的卡通人物產品,利用這方法而大賣。在香港,麥嘜和麥兜的造型產品,銷路算是不錯,但其他國產和港產的電影授權產品,都做不出轟動成績,例如彭于晏的電影《黃飛鴻》曾經出過產品,感覺是反應一般。
在香港,電影造型人物(figures)的公司有 Hot Toys,他們成績不俗,相對成功。但是,他們的業務重點是放在外國的電影公仔,而不是香港電影。
不過,產品想和香港電影做Product Placement或Merchandise,不是想像中容易,如果產品商所拿出來的贊助數目太低,電影投資者沒有興趣,嫌合作麻煩。有時候,導演和演員會不高興有額外工作,加上有些電影攝製逾期,電影能否如期上映,也成為贊助商的心裏擔憂? 還有,電影院線是否願意上映這部電影? 排到多少場數? 在那個季節?太多太多不肯定因素,產品商真的不知道如何步署預算,而到底產品最後在通過電影宣傳又可以賣出多少件呢?
故此,如品牌界想支持電影業,第一步是可以找電影圈的年輕人拍「微電影」,已經功德無量。
現在的產品在電影宣傳上,還多了一個方法,便是「微電影」 (Micro Film),微電影有些是產品宣傳短片,不過以電影「含蓄」包裝起來,是糖衣外殼的產品宣傳,不過只要拍得好、故事好、主角靚,大家都樂意看,微電影是免費的,而看電影卻要付費買票,支持微電影,最好的地方是讓青年人有機會多實習。
在國內,香港商界想和電影商合作更難:第一,好的國內電影,不愁資金,所謂「大雞不吃小米」,第二,許多大牌演員早已和很多商品有宣傳合約在身,不輕易答應在電影裏為其他產品宣傳。
國內有一家很成功和電影商合作生產「授權產品」的企業,它本身是廠家,故此,生產靈活,加上有財政實力,願意花一大筆錢,為電影宣傳。可惜,這家企業連「國產片」也不屑一顧,對「港產片」更加沒有興趣,他們眼中只盯著Hollywood 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