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二代的困局


當律師的,如果不做離婚、交通傷亡、刑事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真的很少接觸到普羅大眾。

找律師的,許多是做生意,故此,我們接觸過很多有錢人。

俗語說「創業難,守業更難」,這是很對的。 香港已過了經濟高峰期,「富二代」接手了上一代留下來的生意,一般增長期(growth stage)已過,進入了成熟期(maturity stage),而很快面對的是衰退期 (decline stage)。 如果富二代沒有創新能力,企業重組(re-structuring)的勇氣,只會把上一代的事業敗於自己手裏。許多富二代創業,便是喜歡開餐廳,他們以為開餐廳很容易,而且可招待朋友,天天喜氣洋洋,太天真了,結果香港太多高級餐廳了,這些貴價餐廳在中環、尖沙咀也一家一家的倒。

年輕富二代作家筆華棋的新書《Playboy》說,有三類富二代,最高級,是「三世祖」,即是阿爺留下花不完的財富;次一級,便是爸爸年輕打拼賺到錢做生意;第三等是爸爸沒有生意專長,只是炒股票,投資物業為活。

第二和第三類的富二代,很大機會拿到父親的一筆資金,可以自主,學做生意,最慘是第一類,即大家族的一個小分子,因為他們受制於「家族信託基金 Family Trust」。

許多有錢人會有數個「老婆」,以致很多的子子孫孫,故此他們會成立「家族信託基金」(Family Trust),即數十位以至數百位的家族成員在生時,可以享受基金派發的生活費,「成家立室」津貼、生意分紅(dividends)等等,但是不能瓜分家產,或割開一塊資產拿走,去做自己的生意。

但家族信託基金,不要和「家族財產辦公室」 (Family Office)搞錯,後者是一個管理單位,處理家族大大小小的財務事情,香港有些有錢人的Family Office, 會聘用數十位員工,有律師、會計師及投資經理等。

有位富二代和我說:「唉,家族基金如吃自助餐,准吃不准拿,真無奈,想自己做些大生意,也沒有資金」

另一位朋友說:「做家族生意,其實是為家族基金打工,做得好,大家會讚揚,未必有花紅獎勵,做得不好,家族上上下下每年的提成會減少,大家便會責怪」

真的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如果家族財富傳至第三、四,五代,成員之間可能互不認識,更會分佈世界各地,要團結各家族成員,更為困難,於是守業下去,變得更有難度,所以有句話叫「富無三代」,是充滿智慧的。可是,我們中國人還是老觀念,誰有勇氣把家族生意交給外面的專業行政人員 (Corporate professionals)去操控呢? 而且,今時今日,許多這些企管人才都是短視的,他們暗地裏抱著「東家唔打打西家」或「賺夠便走」的心態,大家看看美國今天的情況便知道,企管的人都沒有長期視野,急急讓企業賺了眼前錢,自己分了花紅,便急急轉去別的大機構,又當過CEO!

在香港,大家族的基金多是某大銀行在「老人家」生前,說服他們成立的,故此,這家銀行佔了香港家族基金管理的最大生意比例,其次,便是瑞士的幾家大型管理公司,他們比起這些家族的子子孫孫更能獲得每年豐厚的回報,因為他們每年的管理費,是基金總資產的一個百分比,還未計算如果他們為家族基金投資獲利,所額外賺得的投資花紅,這些花紅隨時大過管理費。 雖然家族成員羨慕得目瞪口呆,但是基金已成立,要推翻這些信託人也非常困難,而且家族資產已轉到基金名下,米已成炊,又可以怎樣呢?

這些基金許多時候可以容許後人在結婚時(有些寫明只容許在首次結婚時),提取一筆款項,買一個面積多大的房子,作為「成家立室」之用,就算將來離婚,要買第二套房子,也未必準許他再向基金申請買第二套房子。 後人擁有豪宅,只可以住,未必可以賣,就算法律上可以賣,但是房子賣了,住那裏呢? 於是後人變成了「富資產,窮現金 capital rich, cash poor」。 有些後人想出妙計,便是把房子拿去銀行抵押,辦理按揭 (mortgage),變出了一筆大額現金貸款,拿這筆錢去做自己的生意,而每月的銀行按揭供款,便從基金派發的每月生活費裏扣除。

有些家族基金,有所謂「意願書」的安排,即老人家可以隨時根據對子子孫孫的好感,或他們的工作表現,或他們待人接物的態度,而隨時送一封「意願書」給基金的信託管理人,通知他們更改對子子孫孫的財富分配比例,用意是讓老人家在成立信託基金後,依然大權在握,真的可以「玩殘」子子孫孫,因為大家要時時刻刻在戒備狀態,裝出最佳「繼承者」們的樣子。

唉,錢可以「萬能」,也可以搞到富二代「萬萬不能」,城中有某富豪,健在的時候,便把財產斬開,分給各房子女,結果大家都愛惜他,閱報他過生日時,一房慶祝完便跳去第二房,皆大歡喜。錢拿來分掉,大家開心,何必綑綁式留給世世代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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