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移英港女哭訴老公因為電費貴,冬天不准家裏開暖氣:構成離婚理由嗎?


嗯,想起英國,想到多雲、多霧、多雨、多雪。

那裏的天氣,早上有陽光,二十多度,突然中午轉差,雨,濛濛落下,氣溫驟降十度;肥短毛灰貓都急急躲起來。

俄烏戰爭,能源價格飆升。目前在英國,電費比過往貴了兩、三倍,如果電爐長開,每月交費港幣五千元以上,絕非天方夜譚。

我的朋友住英國小鎮,他說:「餐廳做完午市便關門,因為要把廚房電力維持到晚上,我會蝕本!」

調查說:許多人移民,是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但是,美好生活,總得花錢;三房二廳、代步汽車、醫療保險、暖氣電費,還有政府,通通要你「養」。英國是高稅制的地區,入息稅由20%到45%,而且,每個人的「全球收入」都要交稅,移英後,所有的香港收入,都要列報。香港的中產到了英國,面對百物騰貴:「一條入數,十條支數」,隨時生活變差,變了「基層」家庭。

節儉夫妻百事爭。社交媒體新聞:移英港女哭訴老公因為電費太貴,冬天不許家裏常開暖氣,人妻大嘆:「家中有我的父母同住,小朋友更只有幾歲,如何捱下去?」當她抗議,丈夫竟然說:「那麼,叫你的父母自己交電費吧!」網民紛紛站在女方立場,大罵:「這個男人真太冷!」有人說:「你沒能力,便不要扶老攜幼全家移民!」也有人說:「和他離婚吧!」

說起離婚,英國和香港離婚的法律差不多:主要理由是婚姻出現了4種「事實」,已經「無可挽救地破裂」。申請離婚的一方,要向法庭證明任何下列一項事情:(1)對方有通姦行為;(2)遭受對方「遺棄」,即拋棄了你,並且不履行作為丈夫、妻子的責任;(3)雙方同意或非同意下,分居了某段時間及;(4)最後,便是對方的行為「毫不合理,令你沒法再忍受和生活下去」。

今次事件中的老公,確實「孤寒」得離譜,英國冬天溫度極低,下雪和結冰是家常便飯,氣溫0℃以下,怎能夠不讓家人開暖氣?想「冷死」老老幼幼家人嗎?這種行為非常不合理。不過,如果老公失業或收入少,真的沒有能力交電費,法官也許會體諒這非常時期。

以往,在英國或香港離婚,要「分家產」的時候,法庭會研究眾多因素,例如雙方的謀生能力、已擁有的財產、雙方的經濟負擔和需要、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男女的年齡、婚姻長短、任何一方身體或精神狀況、夫妻各別為照顧家庭的貢獻;最後,便是任何一方因為婚姻解除的任何利益價值(例如原本可享用對方的退休金)等,相當複雜。

2000年,英國最高法院的重大案例White V White判決:夫妻離婚分家,大原則是雙方應該各佔共同財產的一半。這簡化了的「分家」法律,後來亦被香港法院引用,有效至今。

婚姻法律再發展下去,到了今天,英國及香港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更接受了男女雙方在結婚前,所立的「財產協議書」。

香港50、60年代第二位香港女性爭取平等權利的英雌林貝聿嘉,已過九十歲,說話仍充滿活力和智慧。她拍拍手袋,輕輕說:「真心的……女性要經濟獨立自主,才可在一段婚姻中取得話事權!如果每個月都要『攤大手板』問老公攞家用,便容易『受氣』!」

今次移英港女事件,會為你帶來啟思嗎?人生,要自由,便要經濟自主,最重要有自己的工作。決定,由自己「買單」,開支,由自己「埋單」,就算夫妻,心理舒服,互不虧欠。

這次港女帶同白叟黃童一起遠去他鄉,慘受老公「閂水喉」,真是毀舟為杕,「世界艱難兼米貴」,唉!

(文:李偉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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