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香港「大和解」可行嗎?社會四類和諧局面】


社會的和異,有4個層次:「不和不同」、「不和而同」、「和而不同」與「既和且同」。

「不和不同」,是最糟糕的,就是人們的關係不好,而看法或方向也不一致。

「不和而同」,則是2019年前的香港,雖然大家不和,但是共同地謀求社會的穩定。

「和而不同」,這是很多市民對香港未來的基本盼願,「一國兩制」已是事實,就算某些人不高興,如是如斯,只望這批人能夠「和而不同」,雖然大家想法不一樣,但是和平共存,否則,這城市滿載負能量,何必呢? 

近年,部分專家喜歡談香港社會「由亂到治」後,「藍」(建制人士)和「黃」(反制人士)應該舉辦一次某種形式「大和解」,令大家「既和且同」,社會徹徹底底釋嫌,不再為(1)「政治意識形態」、(2)「個人及團體的利益」及(3)「社會民生施政」而敵對,握手言和,為美好的香港作出建樹。

這建議太理想了;「既和且同」的第4類烏托邦,在人類歷史上,存在過嗎?

何況,在一個複雜的香港大溶爐,七百萬人,便有七百萬個想法,各自擁有大大小小的分歧;良好「政治」的作用,便是在一個社會裏,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各人要用合理的方法,例如通過議會制度和用合法手段,達成意願,爭取不到,就繼續發聲。

還是喜歡那「老套」說法:「和(和平) 、理(理性) 、非(非暴力)」,是和諧社會的基石。2019年的悲哀,便是有些人與極端分子捆綁,再不理會「和、理、非」,把香港推向「攬炒」不歸路;「單聲道」的人,既不尊重現實,更不尊重別人對香港的未來,同樣有say,當然,亦不會反省「丕惟曰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的中庸之道,執意「我認為這是對,它便是對的」!試問:目前和這群人來「大和解」,現實嗎?

那麼,在最多只能夠「和而不同」的Situation B下,香港要做到甚麼呢?

與其搞甚麼形式的「大和解」,不如大家努力,把香港治理好,用成績去「大和解」。

中央在這方面非常清晰:香港的「一國兩制」方針不變,但要維護國家安全、推行「愛國者治港」。習近平主席在2022年提出了「4點希望」。

當然,有些「和聲」派,只懂叫口號,華而不實,對社會的真正和諧,無所幫忙;其實,真正的「大和解」,是腳踏實地推動香港社會改進,達成習近平主席的「4點希望」:

1. 着力提高香港的治理水平;即包括「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政治能力、增強自理效能。」

2. 不斷增強香港發展動能,即包括「主動對接『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的國家戰略;香港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破除利益固化藩籬。」

3. 香港切實排解民生憂難,即包括「香港最大的民心,就是盼望生活變得更好,盼望房子住得更寬敞一些、創業的機會更多一些、孩子的教育更好一些、年紀大了得到的照顧更好。」

4. 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即包括「香港居民,從事甚麼職業、信奉甚麼理念,只要真心維護『一個兩制』方針,只要熱愛香港這個家園,只要遵守基本法和特別行政區法律,都是建設香港的積極力量。」

社會真真正正好起來,大家減少了怨結和戾氣,香港不必搞任何「大和解」,也會變得和祥。

有些朋友說,只要「反對派」的人移民走光,香港便可以和諧穩定,這是極不實際的說法。當然,要走的,我們何必強求;但是,那些行使公民權利,在異地和香港「來來往往」的,我們又怎可以排走?而且,正如我寫過的一篇文章,說明香港人的政治光譜,也存有極大分歧,故此,如何可能達致全人類協同?再者,香港亦極需有能力的居民,雖然政見不同,但是留港建設。更何況,在自由開放的大都會,怎可能出現「萬人同一口徑」的情況,就算多些新移民,亦會有新的要求和社會矛盾。對事物的不同觀念和主張,只要在「和、理、非」的政治磨合過程下,願意妥協與平衡地找出答案,這才會有助社會達到公平、公正的進步。

歷史名人Mahatma Gandhi(甘地)曾說過:「世間,不可能不存在矛盾,而和平,便是如何處理矛盾。」詩人Hermann Hesse說過:「只在生活上談所思所想,毫無益處,從你的行為反映出你實際上追求的價值,才是最有用的!」

故此,有些人忙於建議政府搞甚麼「坐下來」、「對話」、「達成共識」等等,不如實實惠惠,協助建設亂後的香港社會,如何達到那4點理想:讓我們的社會有公義、有道德、有進步、有幸福,那才是真正的和諧環境。

大和解?前提是反對派人士對國家、民族有沒有自豪感和責任感?如果沒有,可以和解甚麼?連共通的思想基礎都沒有,協議甚麼呢?恐怕只是另一次的刻舟求劍,「刻舟」,是不會幫助「撿劍」的。在未來的數年,香港某些人士的「軟對抗」,還是避不了,但這正好是對社會的alerts,讓現屆政府在任期內,加把勁,把深層次問題掃走;當矛盾少了,良善、祥瑞的香港和諧環境,總會再現。

人類社會善惡的「此長彼消」,從來都是上述的互替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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