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2. 中文文章

  • 香港樂壇吉祥物─徐小鳳

    香港樂壇吉祥物─徐小鳳

    看了67歲的徐小鳳在紅館的演唱會,嚇了一跳,18歲到80歲的觀眾都有。小鳳姐在湖北出世,幼年舉家來港定居,唸書時,已在父親的店舖幫手和唱歌「搵外快」。她在1965年獲得歌唱比賽冠軍而開始歌唱事業,入行50年,是歌壇的天天后,我60年代開始懂事,便聽小鳳姐的歌,而小鳳姐的歌聲陪伴我們香港人,真的是「風雨同路」─ 67暴動、70年難民潮、80年代中英談判的政治動盪、90年代回歸、2000年的金融風暴、2010年的內紛擾裂……小鳳姐每次的演唱會,都會聊及當時的社會局勢,今次的演唱會,她也講到《基本法》…..

  • 香港年輕人集資無方法,眾籌的法律陷阱

    香港年輕人集資無方法,眾籌的法律陷阱

    律師要為企業服務,常見的便是處理「企業融資Corporate Finance」的法律工作,包括上市、收購(企業之間互相收購對方的資產或股權) 、合併 (企業「二合為一」) 等等。 做大企業當然有苦處,但是好處是借錢容易,可以向大股東借、向投資大眾借(例如發行債券Bond) 、問銀行借、甚至企業和企業之間的「互借」。 苦是苦了在香港想創業的年輕人,那裏找錢…..

  • 《寒戰II》票房啟示錄

    如無意外,《寒戰II》將來成為香港票房歷史上票房最好的電影,至今,它的賣座為突破港幣6,200萬,它的寶座原本為台灣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過的女孩》所有,港片重奪寶座,香港人會快慰一點。 不過,《寒戰II》其實不是一部「有質感」的電影,筆者曾在藝術發展局擔任電影組副主席,和杜琪峯創立了《鮮浪潮》短片項目,恐怕有少許資格說這句話吧,而且,這句話出於關心,我希望如果有《寒戰III》,它會繼續大賣,而且做到「既叫座又叫好」,那才是香港電影真正成功的獨門秘方…..

  • 「火」「木」「金」律政司司長

    回歸後,香港出了三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黃仁龍、袁國強。我是法律界,當然認識他們。袁國強比較年輕,不是太熟稔;梁愛詩是前輩,我當小律師的時候,她已經很資深,而且她超級勤力,法律界大大小小活動,她都出席,故此,認識她比較深;至於黃仁龍,我們在特首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別) 共事,也看到他公開場合後面的另一面…..

  • 尖沙咀「無家教」見聞

    我在藝術發展局的時候,和杜琪峯導演成立了「鮮浪潮」短片展,用意是發掘香港的年輕電影人才,特別是大學剛畢業的, 當時得到百老匯電影院Gary Mak的幫助。 週未,約了Gary Mak吃飯,這年輕人好難得,我看著他的成長,最近,他還要協助北京的香港電影節。 我時間早了,於是去了尖沙咀逛街。嚇死我,商埸熱鬧得如街市,香港和國內人都有,見到很多「無家教」的行為,為何人的教養、水平,今天一落千丈?…..

  • 假律師行和害群之馬

    假律師行和害群之馬

    中環出現「假律師行」,報載:有市民去泛海大廈的「林馮李律師事務所」,為了借錢,辦理樓宇按揭手續,貸款銀行把88萬轉帳給「律師行」後,代為轉交事主,跟著這「律師行」便人去樓空! 苦主也拿不到88萬貸款。數天後,又有另一家「假律師行」,和旺角的中介公司勾結,用同一手法,騙走按揭款項900萬…..

  • 地產界真心支持藝術?

    我的法律工作包括草擬合約,最近,多了商界找我草擬art sponsorship agreement (藝術活動贊助協議)。 我是國際大型名畫展銷會Art Basel的法律顧問,眼見他們的贊助商愈來愈多,這便是一葉知秋……

  • 電影賣品牌廣告?

    客戶找我,要做一份法律合約,因為他贊助國內的電影,我說這份合約將來要在國內執行,如要打官司也在國內,最好找中國律師處理,但是客戶堅持對香法律師比較有信心,寧願多花一點錢,聘用香港律師和中國律師一起處理,哈哈,這是香港律師的驕傲。 我在一個政府委員會工作,認識到「香港品牌」業(Hong Kong Brands) 的新一代,他們年輕、有理想,他們知道我是電影發展局的成員,便問我香港品牌如何和電影合作,互相扶持…..

  • 香港藝術發展生態探討

    數十年前,香港稱為「文化沙漠」,今天,這說法已過氣;我們藝術的基本配套已具雛形,未來發展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從「output方向」(以工作項量為本),轉升為「outcome方向」(以成果為本) 。 那麼,香港應有什麼未來目標?很簡單,這也是香港人的心願,就是香港成為亞洲區內「跑第一」的藝術大都會…..

  • 香港見習律師搵工艱難

    香港見習律師搵工艱難

    許多法律畢業生找不到見習律師的職位,唉,原因有3個吧; 今年的經濟環境真的很差,聽說很多律師行都少了三四成生意。第二,法律畢業生太多,全日課程或兼讀的,由我們年代的數十個畢業生,增加至今天的差不多四百個,供求有點失控; 最後,大家覺得聘用一個見習律師時,律師會規定的實習合約為兩年,如果找到一個平庸笨拙的見習生,在那兩年內,頭破血流都教不好,朽木不可雕,則不如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