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19
認識周永健(Anthony Chow) 數十年,我們同是律師,他待人誠懇,沒有架子,言必有信,大家都尊敬他,所以,他曾是香港律師會會長。最近,更做了香港賽馬會的主席,馬會是我們香港藝術發展局的布施善長,所以又遇上,我說:「Anthony,你和我都是資深律師,不如找個機會坐下來,倚老賣老,給年輕律師一些意見和啟發。」Anthony燦爛地笑:「哈,希望從回望,可以找出玄機吧!」
約了他在港麗酒店的酒吧見面,酒店八十年代開張,我已是它的常客。以前,喜歡它雅致,現在,來這地方,因為它懷舊。我怕變。
和Anthony訪問,第一個問題,當然是他的身世,周永健說:「我少年時候,給家裏送去英國唸寄宿學校,作為理科學生及足球迷,本先修讀理科,但是我心好語文,所以後來轉唸法律。父母也擔心,姐姐已經修讀法律,家裏不想出兩個律師,最後,我還是忠於自己,堅持去唸法律。」
「1979年,我在英國當了律師,有一家『international law firm』(國際律師行) 招聘律師,當時律師還不是一個『國際化』的行業,於是好奇去申請,我獲得聘任, 並指出我是事務所第一個華人香港律師。於是,大約在1979年底,又回到我的香港老家。人生很奇妙,一個向東或向西的決定,便把生命改寫。我有時會想:如果沒有重回這小島,我留在倫敦,今天又會是怎樣的一個人?」
「八十年代初期,香港經濟步入『黃金年代』,社會充滿上流機會,在外國律師行打工,始終有『別人制度』的感覺,在1982年,我成立自己的律師行。十分幸運,當時由於房屋價格比現在低,大部分專業的年輕人都比較容易置業。當期時,香港地產慢慢興旺,大量房產買賣,成為律師行的其中一個重點業務,我姐姐的律師行擅長處理這類案件,於是在89年,我和她的事務所合併。光陰流逝,不敢相信那是三十多年的事情。數年前,我們再和一家中國內地的事務所合併,從一家只是『香港人』的律師行,變了一家『中國』的法律企業,這變化是我在1989年,未能想像的!」
我感慨起來:「在數碼年代,事情年年變、天天變,把握每一天,與時並進,恐怕是我們要面對的現實。在香港,沒有『告老歸田』這回事,所以,跟著這繁忙城市團團轉,是香港人未來的人生。」
Anthony接道:「未來數十年,如果『變幻』是香港的新常態,也未必是壞事,轉變當然抹去舊東西,但也會帶來新機會。」
我說:「不計算『大律師』(barrister),它是另外一個專門在法院打官司的行業。以『事務律師』(solicitor) 來說,我們八十年代大學畢業,許多人只能在本地律師行找到工作,那像今天,社會變化多端,於是各式各樣的機會湧現。」
Anthony點頭:「喜歡安穩的,可以入政府的律政司和其他部門,擔任 『法律官員』 (counsel) ,也可以考入『司法部門』 (judiciary),當一名法官。」
我插嘴:「入了這些衙門工作,好處是『安穩』,壞處是也是『安穩』,工作性質差不多,工資不好也不壞,按時晉升,按時退休,和一大堆規矩共活:這些不可,那些要避免。正面來說,『平淡是福』,反面來看,便是『一入侯門』。所以走這條路,要有長線的人生準備。」
Anthony說:「第二類便是去私人機構打工當『法律顧問』 (in-house lawyer),有些大企業的法律部門,比中小型的律師行還要大。」
我說:「我聽到有些公司,不重視法律顧問,不懂法律的老闆,每每指指點點,只要求法律顧問意見『合胃口』。更有些企業聘用法律顧問,只不過想節省聘請外面律師的費用,大小事情,都要法律顧問『一腳踢』,律師變了雜工。」
Anthony回應:「不過,做法律顧問的好處,是可以接觸其他行業,例如保險、金融、跨國實業等等。同時,可以學習及兼任其他崗位,例如行政管理。」
我認同:「多了一個『行頭』發展!我的一個律師好友,從法律顧問的位置,擢升為一間股票行的總裁;另一個律師,則成為娛樂集團的高層。」
Anthony說:「接著的三個出路,都是『私人執業』(private practice),分別是在三類不同背景的律師行工作:包括本地律師行、英美律師行和內地律師行。在這裏,我想年輕律師了解一段由於97回歸,牽動法律界的一段歷史。」
「在1997年以前,只有兩類人可以成為香港律師:擁有本地執業資格或英國執業資格的人士。可是回歸後,如何讓英國以至外地律師繼續享有這權利呢?於是,港英政府在1995年更改法律,容許英國、美國及其他地區的律師行在考試後可在香港執業,因此,香港在97年的前後,多了一種律師行的『新品種』,叫做外地律師行(Registered Foreign Law Firm), 外地律師經考試成為本地律師,可以辦理本地法律業務。與此同時,香港的經濟也產生重大變化,除了過往的貿易和地產業,銀行和金融服務業異軍突起,發展迅速,而這些都是海外律師行的專長。故此,以英國和美國為主的外國律師行愈開愈多,規模愈來愈大,他們瓜分了許多上市公司和跨國企業的客戶。」
我補充:「近十年來,內地的經濟發展強勁,愈來愈多企業在香港上市或設點,故此內地的律師行也通過『外地律師』這門口,打入了香港的法律市場,分一杯羹。」
Anthony喟然:「於是,本地律師礙於種種競爭力的客觀不足,大部分只能依靠一些『個人客戶』(individual clients) 的案件,例如離婚、買賣樓房、交通意外、遺囑等等,這些案件,可以幫助一般市民,意義巨大,也很有價值呀;可惜它不會是一盤業務,沒有可觀利潤,它只是一份『自僱收入』。」
「第二類是『corporate clients』 (企業客戶) ,如果年輕律師要以這類客戶為對象,恐怕要下決心,磨煉自己在商業、金融等法律的skill set,打進海外律師行工作。」
我說:「在海外律師行工作,吸引是薪水高,將來跳去金融機構當法律顧問的機會也大很多。」
Anthony同意:「不過,在海外律師行工作,『加班』是平常事,於是犧牲了個人的休閒時間。還有,在這些地方工作,許多老闆是外面人,香港人成為這些跨境律師事務所的『國際合伙人』,機會比較困難,到了某一年紀,可能體會到前面有一座擋著晉升的大山。」
我笑笑:「天下沒有『免費午餐』,好的機會,便要『痛苦付出』;還有,一刀總有兩刃,當你擁有A的馥郁,其實是失去B的甜美,聽來很玄,但是,人生回盼,原來沒有『自如』這回事。」
和周永健聊天,有一份莫名的親切感,因為他說的律師姐姐Anna,便是我好同學的老師,所以,見到Anna,也叫她「師傅」,每次見到Anthony,便想起她的姐姐,想起她的律師行以前所在處,一幢只有數層很特別的小洋廈,叫「大廈行」,它已經拆掉,在皇后大道中,文華酒店的對面,現在上網找「大廈行」的照片,一幅都找不到。
我問Anthony:「年輕人去大灣區當『素人』律師好嗎?」Anthony想了一想:「真的言之過早,大灣區畢竟是內地,和香港的文化、法制、稅務、規矩、取態,以至所接收到的訊息,仍有太多差異。與其年輕律師考慮大灣區,不如先找一家香港的內地律師行,打打工,站穩才看內地的發展。況且,香港現在需要法律人材,及更多優秀的年輕人來接班,『法律精神』(Rule of Law) 是香港最寶貴的資產,我們要更多法律新血來延續,來把它發光發亮。」
我聽了,當然心中有感,看到香港目前的不安局勢,「無言獨上西樓,月如鈎」。我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愛香港,服務律師會的委員會多年,也服務了香港的社會半輩子,香港的Rule of Law,拔萃不凡、意義重大,它既是香港社會背後的無形體制,也是香港人生活的理念,亦可以對內地的法律發展,有所啟發。法律精神不是嘴巴說出來,是要經過法律專業人士和市民大眾共同實踐出來的。故此,法律界需要的新人類,不光是為了賺錢,或只把「律師」是看作襟頭的一個徽章,我們需要的,是願意對法律及香港有一份道德承擔,Rule of Law才不會走樣,「來,有理想的年輕人,歡迎加入我們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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