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香港光輝「演藝籌款」的律師回憶


有位大學老師找我,問我當年在「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大型籌款活動,如2005年的《愛心無國界演藝大匯演》(南亞海嘯) 、2008年《512關愛廷續篇》(四川大地震) 等等,如何處理法律顧問及善款基金信託人(Trustee) 的工作,因為他想寫論文,題目是《演藝籌款》。我是一個「活在當下」的人,上個月的東西,指顧之間,已忘掉一半。

突然,有點感觸:香港演藝人協會是全港最大的圈內團體之一,過去數十年,多次為香港、國內以至亞洲等地區的天災籌款,每次善款往往過千萬。最難忘是2003年,為了捐款給「沙士」(SARS,非典型肺炎) 的受害人(當時,千多人染病,接近三百人死亡),演藝人協會舉辦《1:99大匯演》,其中一個受惠遺孀,在十多年後,邀請我出席長大成為音樂家的兒子的音樂會。幫助別人的快樂,是永遠的。

每次演藝籌款,是成千上萬人的協作,我只是小位置。但是,翻查網絡和文字媒體,有關演藝籌款的文章不多,責任在驅使我把「香港演藝籌款」的一鱗半爪寫下來,留低一些述說,協助將來會以演出來籌款的人。

我為香港演藝人協會法律服務是在九十年代,當年,梅艷芳還是會長,那時是香港演藝影視最高峰的年代,粒粒巨星,影響亞洲。

回憶是這樣的:每當鄰近地方有天災橫禍的新聞,演藝界的領導,便開會商量,討論災情是否嚴重、是否需要援助,作出定案不是容易的,如果決定籌款,所有義工便要立刻就位。

同時,領導還要徵詢其他演藝團體,才有「萬眾一心」的共識。

此時,更要面對錢的問題,在舉辦籌款活動,要支付各大大小小的單位如舞台、保安、設備等,故此,需要現金應付開支,大家會找慷慨的,由他們拿出一筆啓動費。

場地也非常重要,沒有義演的確實地點和日期,什麼工作都展開不了,但是,香港的大型場地,往往要一年前預訂,於是立刻找政府高層商議,常用的地方有銅鑼灣政府大球場、紅磡體育館、跑馬地的馬場等。

跟著,便找唱片和娛樂經理人公司,爭取他們的支持,派人演出。當然,安排眾多歌星、明星出場的先後次序,也極為重要。

當時負責法律工作,最急切的是成立一個慈善單位。最理想的,當然是成立一個獨立法人組織,即「非牟利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但是這要公司註冊處批准,審理需時,趕不及。我們只好以一份「慈善信託契約」(Charity Trust Deed)簽署約章,通常是五至七個信託人(Trustees),以個人身份,承擔籌款的個人責任,包括妥善管理善款等。然後,我們會再委託一些可靠的國際救援組織,如紅十字會、救世軍、聯合國兒童基金等等,處理善款,執行救災活動,定期向我們匯報。

在收取捐款時,許多善長會要求捐款可以扣稅,於是,我們要聯絡稅務局長,要求他體恤情況,在一兩天內批出「稅務條例第88條免稅許可書」,於是信託基金收益本身不用交稅,而捐款者亦可以扣稅。

還要留意的是慈善籌款活動,要經不同政府部門批准:如售賣獎券籌款,要民政事務總署根據《賭博條例》批准;如在公眾地方賣物,要經食物環境衛生署批准。我們的演藝籌款,沒有獎券也沒有賣物,故此,只需要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在公眾地方進行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的批文。

沒有銀行戶口,我們那可以接受善款?香港兩大銀行:滙豐銀行和中國銀行都非常支持善舉,他們會派人,立刻為信託基金開戶。但是,最麻煩是所有信託人都要一起簽署開戶文件。

接著,作曲家及編曲家,要為活動譜出一首主題曲,由於短短數天,通常很難作出一首新歌,我們很多時候把一些舊的歌填上新詞,呼籲傳媒播放,作為宣傳,但是要在一兩天內,找一大批歌星去錄歌,也不容易。我們曾經用過的歌曲有《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We Are the World》等。

下一步,便是要應付本地和外面的電視台和電台,他們會轉播演出,於是送來不同內容的轉播合約。由於是慈善演出,我們會要求電視台和其他媒體接受規範。

另一堆合約,便是版權合約,由於是慈善演出,合作的單位不能收取我們版權的費用,而所有人亦不會因為演出,而產生任何版權權利或收益,這些條款,都要嚴謹把關。

宣佈了籌款活動後,還要應付大量的傳媒查詢。

而整個籌款演出,除了導演和製作的團隊,還有歌、視、影的統籌。此外,在節目進行期間,還要找一大群義工負責接聽捐款電話。

演出後,要處理善款也是一個大問題,我這個律師便要出動。有些人說了「捐錢」,事過境遷,未必履行,遇到這些情況,只歎無奈,因為法律上,單純是慈善捐款,不是「商業合約」,是不能追討的。

當善款集齊後,我們會交給核數師,在核數無誤之後,我們便把善款正式移交慈善機構。

以上都是粗略回憶,不過,很感謝這位大學老師拋出「演藝籌款」這題目,不然,我們差不多忘記從八十至二千年代,接近三十年的熱熱烘烘、星光閃閃的演藝籌款歲月,這些由香港藝人爭取回來的光輝成就,真的前無古人。冀望我這篇文章,為歷史留下一些爪印,或可以幫助別人在往後演藝籌款時,參考這複雜的流程。

寫過《The Code of the Extraordinary Mind》的作者Vishen Lakhiani說過:「世上最偉大的人擁有的並不是自己的事業(career),而是對別人的使命(mission) 。」讓我利用這句話,向過去曾經為華東水災、台灣風災等數以萬計災民籌款的演藝人和幕後英雄,送上香港歷史的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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