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跑」內地,我應該是律師中的第二代。在六十年代,香港的律師很少和「中國」(當時,叫「中國」) 打交道,當時國家仍然閉關自守,而且因為文革,處於不安的狀態,律師是消失了的行業。七十年代,國家開放了,有一群和「中資機構」往來較多的律師,如廖瑤珠、何耀棣、阮北耀等,是第一批接觸中國市場的律師,但他們不用去中國尋找法律機會,是「中資機構」包括銀行在港給他們生意。有些人叫他們做「親中律師」,他們不用考試,前輩們自動獲委任為「中國公證人」。
這批律師德高望重,榮譽和機會來香港找他們,嚴格來說,他們是不用「跑」大陸市場的。我稱這為第一階段。
我們這些八十年代成長的律師,是要「跑」的。由於中國開放,涉外的經濟活動增多,客戶在國內有經濟活動,律師自然要跟隨到國內處理事情。我跑過的城市除了北京、上海、廣州外,還有武漢、青島、杭州、貴州、大連等等。那時候,國內沒有私營律師所,律師都是國家的公職人員,他們的律師事務所是殘舊的,事務所內還有廚房,給律師煮飯吃,律師房間的門口有掛布,電話是沉甸甸黑鐵造的那種攪盤「古典風」,廁所的廁格是沒有門的,可以對蹲著聊天。去探訪他們,像回到懷舊電影《長恨歌》。彼時,有法例規定「外國律師不得在國家從事法律活動」,大家不知道這樣陪同客戶到國內商討投資的安排,是不是「從事法律活動」,所以有些行家到國內,律師名片也不敢派。這是香港律師和祖國打交道的第二階段。
到了九十年代,國家容許香港律師行到內地設立「辦事處」,但是只可以從事「香港法律活動」,許多律師行,都趕去指定的城市開辦事處。我跑去廣州,為所屬的事務所,開設辦事處,當時,廣州剛剛發力,到處都是黃沙萬里的基建。九十年代初,香港的大學沒有提供中國法律課程,我為了趕上內地的開放列車,於是每個週末,坐船去澳門的東亞大學(今天的「澳門大學」) ,唸一個「中國法律文憑」的課程。回想起來,當時的中國法律比較簡單,法典的數目又不多,學習中國法律,比起今天容易得多。這個第三階段的開放,還製造了一班「富貴律師」,因為有些長駐內地辦事處的律師,會買房子自住,當時的單位,十萬多元可以買一套,我記得上海虹橋的獨立屋,也只是一百多萬元,今天,已是數千萬的資產。
第四階段便是容許香港人考試,成為「中國律師」,但是,當時香港律師不熱衷考這個試,因為他們的收入已不錯,而且,內地的法律書本都是簡體字,再加上香港使用的是「普通法」;內地使用的是「大陸法」,兩個系統的概念可以南轅北轍,沒有太多人有勇氣去寒窗苦讀,成為中國律師。
到了2000年以後,是第五階段,流行的是香港律師行和國內律師行「聯營」,即是兩地的律師可以正式合作,共同分享案件的律師費。這個模式比較實際,兩地律師各有所長,而且審批手續又相對簡單,這個「聯營」方法,至今歷久不衰。不過,國內律師所的規模愈來愈大,也愈來愈進取。今天,許多大陸的律師,外語水平,更達到國際水準,有些更在外國唸法律,再加上香港開始容許國內律師所,在香港開設分所,真的擔心市場是「大吃小」,在未來,國內的律師所,還在乎和香港律師行一起聯營嗎?
到了現在,兩地合作進入第六階段,便是兩地律師所合併,成為共同單一體:深圳的前海區,便進行這項試驗,香港律師可以和內地成立「共同所」,聽一些行家說,目前還未知道這樣的「合體」,是否對香港律師有利。我們這些資深律師,在國內打交道數十年,已經失去「闖跑」的精力:第一,年紀大,無甚興趣;第二,國內律師所已發展得「高大威猛,識行識走」,到底香港律師對他們有多少「增值」作用,真的未敢樂觀;第三,國內行「大陸法」,到底我們香港的「普通法」律師,在國內有多大「發圍」空間?
所以,現在時興談「大灣區」概念,有些律師問:會否帶來新機會、新希望?當然,有些香港律師依然憧憬著進佔國內市場,不過,經過了以上的六個階段,看不出大灣區會創出什麼新概念,可變「新瓶新酒」,吸引到大量香港的律師到大灣區發展,因為國家在開放法律市場的時候,堅持兩個原則:
- 平等看待和機會:凡是國內優惠香港律師的,我們本地市場也要提供對等的優惠給予國內律師,而律師在香港已經「搵食」艱難,還有多少空間願意開放給國內律師?
- 凡給予香港律師的待遇,要等同地提供給海外律師:換言之,如只優惠香港的律師,則外國律師會投訴,故此,雖然是「一國」,在這問題上,精神依然是「兩制」為主導,所以,律師開放的速度,不比其他行業快。
所以,年輕律師問我大灣區有什麼「著數」,我真的啞口無言,只好靜候佳音吧。醫生可以跨境醫人,因為人還是那副皮肉,但是律師跨了境,能發揮的空間真是有限,法律絕對是「一處鄉村一處例」的東西。是故,很多律師和我都擁有英國、澳洲、新加坡的律師資格,但是,我們沒有想過同時跨境去這些地方執業,因為,法律天天在變,如果律師不在當地天天應用當地法律,如何update呢?
哈哈,也許大灣區當局可以劃出一條「律師村」,給每一位香港律師廉價置業吧,這才是最有「口感」的禮物!
此網誌也上載於下列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