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官


如果香港來一次全民投票,選出我們最可貴的東西,我相信「法治」一定排名首位。但是,我不喜歡「法治」(Rule of Law) 這個翻譯名詞,好像是用法律來統治,便是「法治」,其實那是「法管」(Rule by Law)。法治是文明國家在歷史中,發展出來的一套依據公正、優秀的法律精神來處理事情的原則,那才叫「法治」,否則,極權者使用殘酷法律手段來治國,也會被包裝為「法治」。中國古時「法家」的理念,也不等於現代文明的「法治」理念。也許「法律」被翻譯作為「法律精神」,來得更準確。可惜,鐵案如山、約定俗成,我們只好依然叫「法治」吧。要維持這套叫我們驕傲的法治,當香港法官的,必須有5大條件:

  1. 法律知識深博,法律能力優秀;
  2. 獨立思想,不管外面風風雨雨,要緊守崗位,公平、公正及勇敢地判決;
  3. 有崇高的理想,通過法庭的判斷,為社會、為人民、為法律精神把關。在一些國家,當立法的國會成為政黨的遊樂場,政府變成政客的舞池,只有法院「不賣賬」的公平獨立裁決,才可以在政治漩窩中逆水行舟,為更大的道理撥亂反正;
  4. 法官不可以生活在「象牙塔」裏,甚至不理會世事和世人,他要對人類的發展、社會的情況、現實生活的制度和運作、人民所欲所想等等,完全掌握。例如最近香港的終審庭力排眾議,指出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的收受利益,只是常見的「秘撈」行為,而不是「貪污」行為,便說明當法官的,不可以「堅離地」。雖然,有人批評終審庭前陣子容許變性人合法註冊結婚,是違反倫常的判決,但是我作為律師的,卻絶對支持終審庭的決定。縱然社會對「倫常道德」有分歧的看法是正常的,但是,當我們回頭看看人類從千多年的「道德枷鎖」不斷地衝破,幾千年的人倫歷史也在演變,例如漸漸容許避孕、同居、離婚等等自由。故此,追求自由、平等、尊重的法律改革,是香港終審庭對未來人類發展的應有信念;
  5. 當法官的,要有淡薄名利的本質,倘若以世俗的觀念來經營人生,不如當個律師或大律師吧!雖然法官的判決可以影響千萬、億萬元的利益,但是他們的收入,不能和他們的權力掛鈎,而且為了避免利益的誘惑,或被大眾懷疑他們的光明正派,好的法官不單止在生活中「行得正、企得正」,連某些活動或場合也要絕跡,變成loner,完全避嫌。

最近一宗政治敏感的刑事案,許多人認為過重,於是產生一些激烈的討論,我們都關心社會,自然地有自己一套的看法,這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家切忌反應過激,因為法治的重要一項是我們要尊重法庭的判決,如果每每流言蜚語、越俎代庖,則法院的判決在一部分人認同,而一部分人在對立的狀態下,便完全無力執行,法院在唇亡齒寒的情況下,可能已被打扁得軟弱無力,到了將來有重大事情,我們的法院還可以牢固地站得起嗎?故此,既然香港法律上,已提供了「上訴再上訴」的兩次機會,我們要耐心等候法院的上訴結果,不要先針對個別法官來人身攻擊。破壞制度容易,建立是困難的。

我從事法律生涯三十多年,也聽過少部分法官的某些流言,但是不算是大問題,都是關乎能力、態度、生活習慣、家庭事情的「八卦消息」,聽聽、笑笑,也就算數。真正「嚴重」的指控,記憶中,只有下列數宗:

  1. 某法官的學歷有問題,不適宜擔任職位;
  2. 某法官在聽審案件時,公然在法庭上看書;
  3. 某法官在聽審案件時,竟然睡著;
  4. 某法官和律師朋友去澳門賭錢;
  5. 最近的一單公開新聞,是某法官叫教畫畫老師在午膳時到法院的辦公室授課,及容許老師的座駕,停泊在法院大樓範圍内。

我有些同學及律師朋友都當了法官,他們的言行舉止都是「表現得當」的,除了工作,在私交的生活中,都是「謹慎」、「規矩」、「保持適當距離」,他們的一言一行,不會招人投訴或懷疑的。當然,這樣的生活方式,並不是人人適合,他們都要樂意過簡單生活。成功的律師及大律師進入司法機構工作,他們的犧牲是非常大,但是,他們的犧牲卻造就了香港擁有一批具備國際水準的賢明法官,也造就了香港的優良法治傳統。

我有一個相熟朋友是當高級法官的,我們見面半點法律事情也不會沾到嘴巴,他不會問我做甚麽,我也不會理他做甚麼,談了大半天,别人都不會猜出我們做那一行的,很是好玩。原來,没有利益層次的狀態,是最佳的「無重狀態」,也是人和人交往的最高境界吧!

古人說「君子之交淡如水」,我相信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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