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無罪,有罪的只是人。
一把利刀,可以切水果,也能殺人。
我有一個法律故事:一支筆,既用來簽名,也用來詐騙。
服務過一個演藝組織,當名譽法律顧問,有一個女行政秘書,年輕,樣子甜如南水梨,說話親切柔緩,沒有半點痕跡是壞人;但是,我教你找出壞人的一根絲:心術不正的人都愛拍馬屁,刻意奉承老闆,處心積慮有一天拿到好處。好人,不會「無事獻殷勤」,因為君子之交,應恬淡如水。
還有,看眼睛,眼神左閃右避,或三角眼的,多是壞人。
這女子有兩點行為值得講講:她常對人說:「呀X(領導人)叫我告訴你,怎樣、怎樣……」後來大家發現,都是「假傳聖旨」;她更喜歡說:「X對你很有意見!」其實是自己挑撥離間。
此外,她用的原子筆有兩種:部分放在檯面筆筒,但有一兩支,奇怪地,鎖在櫃桶。
有一天,核數師找我:「不妙,組織不見了數百萬元!」
我認為要報警,但是,領導舉棋不定。事情拖延,我也離開了這組織。
突然,閱報,那行政秘書被警方拘捕,檢控她「欺詐」罪行。原來她擁有幾支墨水可以被擦走的原子筆,利便上下其手:例如,支票是寫給某人和銀碼是三萬元,支票經簽署後再回到她手中,收款人的姓名改了,數目也變為三十萬。
最後,這女子被法庭裁定有罪,判入獄數年。
據聞,她不單沒有內疚,還氣焰囂張:「小事啫!就當去咗寄宿學校,住數年,還可以唸個MBA學位!」
唉!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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