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把生活和工作的步伐調慢,故此,回想那些突發案件,接了後,數天的生活和工作忽然打亂,披頭散髮。ICAC便是這一類案件。
ICAC許多時候是早上大清晨,到當事人家裏搜查證據,特别是針對電腦和文件,一箱箱的搬走。如律師接到這類案件,很多時候都是來不及梳洗,隨便擦擦牙,便要坐的士趕到客戶家,而往往在這個時候,又是最難找的士的。要接這些突發案件,律師的第一個先要習慣便是切勿晚上關手機,睡覺關了手機,客戶電話打來也不知道,就會錯過了這類案件。曾經有客戶深夜三時打電話來求救,要我去新界的警署為他保釋,這麽晚,也不好意思叫醒助手律師去開工,只好我這「老鬼」,晚上穿西裝打領帶,套上皮鞋,手拿公事皮喼,像「畫皮」般親自出動吧!
陪客戶去ICAC接受調查,我會提醒他們四件事情:第一,ICAC總部的門口,經常有報館的新聞採訪車24小時長駐,等候突發新聞,如果客戶是名人,得先想個辦法,把面孔「收藏」一下,才好進入大樓,否則,便會上了頭條,即時變成新聞人物。
第二,要有心理準備ICAC隨時行使法律權力,拘留當事人48小時,要他在ICAC過夜,就算當事人可以睡覺,但是感覺也不會好受。故此,以防萬一,身邊要多帶點衣服及個人護理用品。有個客戶和我開玩笑:「睡不著,可以通宵飲咖啡,他們的咖啡出名!」,我說:「哈,他們的咖啡應該是超市的,别期望太高!」,外面說ICAC有極美味咖啡招待,應該是開玩笑吧!
至於第三件事是根據法例,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期間,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案件和案情(自己的律師除外)。對朋友、同事故然不可以說,回到家裏,對著父母、夫妻、子女都不可以說,就算一句「我正在被ICAC調查」,也不可以這樣透露,你看,精神壓力多大。曾經有一則新聞是當事人在接受ICAC調查期間,做出了儍事,但是,原來他的家人也不知道他正在被調查。
至於第四件事,是當事人最困難的決定,便是到底堅持緘默權 (The Right to Silence) ,還是有話便對ICAC盡說。許多時候為了作出這決定,要作出複雜的法律調研,看看案情的性質,經過多次開會討論後才敢決定。因為這決定可以是影響案件的未來發展的,要作出這決定,律師只能提供最盡責的意見,到頭來,還是客戶自己要「拍板」,而放棄緘默權到底是「壯志凌雲」?還是「壯志未酬」?真的要勇氣加上智慧。
當一個人面對ICAC的調查,不開心是必然的,但是作為香港市民,經歷過最近社會運動的風風雨雨,更加明白到「法治」是香港穩定的基石,是非常難能可貴的。而我們法治最值得驕傲的,是香港「勝在有ICAC」! 我們小時候,貪污受賄在香港是很嚴重,十分普遍的,當時,申請水錶、電話、進醫院等等,都要給個「紅封包」,事情才可以辦到。嚴重的如發生火災,或需要紀律人員協助,則要出動「大紅封包」,事情才「攪掂」。今天,因為香港有了ICAC,誰敢開口拿這些好處?
我們做律師的,很多樂意和ICAC交手,因為,有時候當事人向其他政府部門投訴事情,可能被漠然置之,「拖」著來處理,而ICAC的人員則是積極回應的。他們辦事有效率,會和律師信來信往,反應是專業認真的,不像有些部門,書信也不會多寫一封。ICAC的調查員,許多是大學畢業,英文程度良好,他們上班更穿西裝,有時候,我們感覺好像和一家律師行在交手。
當然,有些同行覺得執法部門處理法律事情時,可以有兩種風格: 「狂風掃落葉」或「進退得宜」,而後者,表面來看太溫和,但是其實反而會贏得更高的道德尊敬,長遠來說更會事半功倍。
我作為律師,面對ICAC時,他們是我的對手,但是,當我作為太平紳士,巡視ICAC時,他們卻把我看作賓客,哼,那種矛盾和奇怪心情,頓時湧上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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