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也是人,當然我們是用腦思維的,但是律師最關鍵的工作是如何利用腦袋好好地應用黑白文字的法律條文,把客人的活生生的法律個案解決。我們賣的是身體三寶:腦袋、嘴巴和寫出「治痛救人」法律文字的一雙手。
思想粗疏的,不是好律師;嘴巴慘不忍聽的,不是好律師;而文字表達能力差,尤其那些連中文都結結巴巴的,更做不到好律師。具備上述三種條件,不論你是高矮肥瘦的,無問題,絕對可以成為好律師。
有些律師只注重外型打扮,出入排場,而忽略最基本的法律實力和功夫,聰明的客戶是會看穿的。
故此,市民找律師時,第一次見面當然是講「感覺」,「合眼緣、貼嘴型」是非常重要;第二,便是律師的收費,不過想找那些「又平又好」的律師,是天真的想法,好的不便宜,便宜的不好,差不多是社會運作的現實,不如問問自己,坐在你面前的好律師是你能夠負擔的嗎?能夠負擔,不要省錢,要用好的律師,否則誤了事情,損失更大。而律師的經驗是重要的,所謂「見一事,長一智」。最後,在委托以後,和律師「共事」一段短日子,看看他的表現,不好的,真的不要客氣,要轉換律師,不然,往後大家的合作關係只會更痛苦。
我把律師分五級:
頂級的叫(1)outcome lawyer(成果律師),他們把客人的事情看作自己的事情,時刻在關心,常常擔心如何把事情辦妥辦好?他們當然痛苦,但是客人卻可以安心。在這裏分享两個故事:成功富豪何鴻燊曾經說過:「做事認真的人,一天到晚都在思考工作,想到甚麽便會寫下來,一直跟進處理到底」。「蘭桂坊之父」盛智文也說過:「可靠的人才,便是晚上會為手頭的工作而失眠的」,哈哈,他們的看法,當然和今天的work-life balance(生活和工作平衡)逆轍而行,不過,從客户利益看來,如果找到這些一流律師,何樂而不為?
第二級叫output lawyer(完工律師),這類律師不太在乎客戶的官司是贏或輸,只在乎按步就班地把客戶的工作辦妥,「做完便等於做好」。例如有十步,他們會盡責地走了那十步,但是客人到頭來是成或敗,是快樂還是不快,他們不會太緊張。這些二級律師有一個特點,便是客戶不用每件事都要追問,到時到候,他們便會把文件做好,送到你的電郵。不過,這些律師只是好的綠葉,不會是好的牡丹,是好的兵哥,不是好的將領。
第三級叫checklist lawyer(清單律師),他們的優點是如果你給他一張清單,他便會一步步跟進,故此,這些律師要資深律師拖著他的手逐點吩咐他如何處理。但是當這些律師遇到困難,他只懂站在那裏「等運到」,不曉得如何360度解決問題,撥開雲霧見青天,客戶靠這些律師「成大事」,是不用想的,但是如果法律事情只是「手板眼見」的功夫,如已協議好的離婚,或做一份簡單的租約,他們勝任的。這些律師不是什麼猛將,不過如果這些律師收費便宜,倒可以一試,但是如果事情重大,切勿靠他們把關。你問這些律師如何解決問題,他們最常見的答案是「it depends」(或許),和「up to you」(在乎你)。
第四級是已經列為不合格的律師,我稱他們為「robot lawyer」(機械人律師),這些人做律師,既没有理想,也没有目標,所謂「揾食啫!」一類,踢他才動一動,事情到了死線,避無可避他才會理會你。這些律師下班後會關電話,說客戶事情不能帶到自己的私人生活。見過一個律師,嘴巴天花亂墜,她已有十年經驗,可是連一封律師信也寫不好,未做法律調研,便胡亂給客戶法律意見。
第五級的律師會氣壞人,我叫他們為「problem lawyer」(問題律師),他們在法律界生存,只是想混飯吃,他們會亂來、也横行直撞,但又没有辦事能力。聘請到這些律師,猶如招收了一個恐怖分子,這些律師刀槍不入,自我認同度極低。不過,如果他們的客戶,都是這樣的人,於是「黑豬烏羊,色樣成雙」。
律師會以往管理律師是很嚴厲的,但是這些年來,他們給予律師的自由度提昇,這是我們身為律師的,要好好珍惜的,但是如法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說:「無道德,則自由不能存」,當律師享受專業自由的時候,請擁抱道德,自尊自愛,不要傷害律師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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