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TVB的電視劇《律政強人》,主題是律師事務所的權力鬥爭,大家對律師的生活突然產生興趣,讓我也談談律師的午餐。
如果說中環畢打街是「平民區」(上環方向)和「富貴區」(金鐘方向)的分水嶺;蘭桂芳是「潮人」(向山方向)和「俗人」(向海方向)的分水嶺;則有「應酬」和「無應酬」也是律師午飯地點的分水嶺。
如果沒有業務應酬,我知道大部分的律師都吃得很隨便。大家記得這段新聞? 資深律師和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劉健儀,有一次她沒有赴約去中環的會所與特首晚宴,一個人自得其樂地在「大家樂」吃晚餐。故此,律師也是人,在中環「美心」快餐店或「翠華餐廳」排隊等位,許多都是大律師和律師,以前還容易辨認他們:在大熱天時,他們穿深黑或深藍的西服,女的像madam, 男的索上鎖喉的領帶。但今時今日,律師都衣著輕鬆,男的有穿牛仔褲,女的有穿涼鞋,街坊得很。
80年代,我初上班當律師,每次經過炮台里(近雪廠街)的入口,那裏有一個小販賣燈飾,lunch hour到,便嗅到他飯壺飄出的飯香。當不用往「高貴地方」午飯應酬的時候,秘書文員同事都會帶我去三種律師行家常去「食晏」的有趣地方:在上環文咸東街和今天Soho一帶,有很多稱為「住家飯寨」的地方,當時,這些地方仍是住家林立,家庭主婦為了賺些生活補貼,中午在家煮一兩枱家常小菜,如梅菜蒸肉餅、炆蓮藕、煎紅衫魚等,每位只是數元,白飯和「清水湯」任喝,大家吃飽便走。住家的氣氛是溫馨的,中秋節到來,「老闆娘」還會送上月餅給我們這些苦命的白領過節。
第二種地方是一些「樓上飯堂」,有些資深的律師,受不了飯寨的破舊,他們便會選擇去這些飯堂。當時蘭桂坊一帶,荷李活道附近,最多這類飯堂。在那個年代,快餐店真的不多,不像今天的「成行成市」,如不吃茶餐廳,只能去茶樓「飲茶」,當時的茶樓容許吸煙,又吵又瘴,要靜一些,便來這些樓上飯堂,它們的餸菜和飯寨的差不多,只不過地方大,清潔衛生,也不用坐在別人家裡的「碌架床」吃飯那麼侷促。不好的地方是到時到候,工作人員會拖地,暗示要收工。
第三種便是政府的「飯堂」,政府總部的西翼有公務員飯堂,而拱北行公廁(即今天長江中心)的樓上有政府飯堂,它們的餐價比街外平宜,但食物的質素則見仁見智。當然,有些富裕的商人和律師在中環設立他們的「禁室飯堂」,地方保密,餸菜都是一流的,這些飯堂「傾密偈」最好,狗仔隊都不知道。
有些老牌的律師行,為了留住員工,會「包伙食」。在中午,工人便會用竹竿擔挑,汗流夾背,抬起重甸甸的圓桶,裏面放了碗筷和飯菜,當他們把飯菜送上寫字樓後,同事忙把寫字枱拼合起來,上面鋪些報紙,放好一碟碟的飯菜,滿室是豉汁排骨的香氣,大家便「起筷啦喂!」,最不好是有些同事突然決定去外面「飲茶」,不吃包伙食,浪費了一桌十位的飯菜。
最精彩的是中午在中環吃飯,可以去「夜總會」(nightclub),當時有兩家,高級的去希爾頓酒店的「鷹巢夜總會」,而平民的,可以去舊李寶椿大廈的「月宮夜總會」。
當時,中環街市的對面橫街,有很多大牌檔,不介意「踎街邊」,混身汗臭的,可以在那裏吃魚蛋粉,有時候,為了趕去court, 只好去那裏「填肚」。
而鬼佬律師雖然隨便,但是都有一定要求,最常見是叫信差去文華酒店的地下餅店(當時面對太子行),排隊買三文治,而他們外出casual lunch的,會去酒吧,喝杯酒,吃些「鬼佬碟頭飯」如fish & chips、kidney pie。今天的「香港會」( Hong Kong Club)後面都是貨倉大廈區,有許多酒吧。我們有些英國律師中午、晚上都去酒吧「收料」「收客」,因為外國人喜歡聚在酒吧交朋結友,這些老派英國吧,也一間間關門,後期結業的,有著名的The Bull and Bear和於仁行(即今日的遮打大廈)的Jockey.
前私隱專員吳斌律師曾經和我說:「做律師,錢未必賺到,但是會賺了三樣虛的東西:像樣的西裝、邀請函去大大小小的酒會和大酒店的名貴午餐」。要應酬的時候(特別要商談法律案件,地方要清靜,環境不能太「雜」),律師們立刻雕塑出一個優雅專業形象,跑去五六星級的大酒店(當時,中環只有希爾頓酒店、文華酒店、富麗華酒店、麗嘉酒店)吃公務飯,多年來,什麼貴氣的法國、日本、義大利餐廳都去過,可惜有時候,要一面吃,一面帶上紙筆,把交談要點寫下來,有些行家叫這做「背脊骨飯」。許多律師樓的秘書,愛在週末大吃一頓名貴好菜,舒緩神經。我卻吃得太多應酬的好東西,後遺症是脂肪肝,到了週末,我要遠離高貴氣氛。
律師的高級午餐的一個常去處便是中環的高級會所,最高尚的便是「香港會」,次一級的便是「外國記者俱樂部」 (FCC),在萬邦行的馬車會,還有 The Helena May、上海總會、香港華商會、嶺南會所等等。潮人律師則去畢打街的Culture Club和美國銀行中心的I Club。在當年,如果大家想看到如電視劇般的俊男美女律師,恐怕都躲在這些「潮會」吧,而匯豐銀行旁邊的「中國會」已經是後期的事情了。當然,香港律師會在永安集團大廈也有自己的「會所」,其實只是個小酒吧,「名貴菜式」只是咖喱飯。
聽說前律政司黃仁龍的午餐往往只是一盒「燒味飯」,恐怕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大律師的午餐不會只是她的「拿手」曲奇餅吧? 特區首屆律政司梁愛詩依舊在中華總商會中午吃飯?
不過,我最關心的是歷山大廈地庫的北京樓,為何一大群的年輕好看的律師常常聚在那裏中午開餐? 我問過一個年輕的律師在那裏lunch,他的創意答案是: 中環坐纜車去山頂,只不過數個站,看風景,吃午餐。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嗎? 為何律師的午餐,可以比一般人吃得好? 不過最近去IFC的四季酒店lunch, 發覺bankers其實比律師吃得更貴更好!
唉,原來一山還有一山高,一人還有一人富,算是某種「人人平等」的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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