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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房署舉報獎金法,可借用於市容問題


沒有人會在家裏亂掉垃圾,但是垃圾卻故意丟在街上。難道香港這城市,不是家嗎?

人們說:「政府是大笨象。」香港的市容管理,特別是隨地拋垃圾和胡亂泊車,每天發生數千宗;要大政府執行小事情,並不理想,既浪費寶貴人手,又未必做出成績;所以,公共行政學者,常研究兩個解決方向:如何把政府部門「商業化」?或把部門「下放化」?政府現財赤,更應大膽構思增加這方面的罰款收入?

有法律學者研究使用「懲罰」這方法,特別是以罰款來阻嚇犯法,想知多一點,可看《What Money Can’t Buy》及《Law as Punishment/ Law as Regulation》兩本書。

最近,香港房署使用新方法:「舉報濫用公屋獎金規則」。凡市民舉報別人濫用公共房屋,達至成功檢控,可獲數千元獎金;聽說效果很好。

如是這樣,市容的執法,可以效尤。目前政府要聘用大量人力去各區各街巡察,收效甚微;如果當這些垃圾蟲通處拋棄煙頭、口罩、紙巾的時候,發覺原來身邊每一個市民都可以「報串」,便不敢明目張膽,把公共地方看作是垃圾桶,你去油尖旺走一趟,滿處垃圾,便明白問題的嚴重。

人臉識別科技已是成熟的一環,下一步是香港可否如台灣或內地一樣,四處裝上執法的CCTV?當然,措施是否成功,還要取決於舉証的成功率和罰則的輕重!再者,政府還可再考慮,把檢監工作交給私營機構,「多檢多得」!(519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