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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香港機場失竊


法律上,「盜竊」是指「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剝奪」。

香港機場最近發生這樣真實事件:朋友坐CX商務客位回香港,回家後,發覺忘記帶走放在座位私人櫃桶的筆記型電腦,他即時致電各有關單位:

  1. 機場的失物部說:「如在機艙內失竊,不關我們的事!」朋友問:「我如何得知在哪裏給人偷了?所以要你調查呀?」
  2. CX的部門說:「如果有人從機艙拿走你的電腦,就算仍在機場,不關我們的事!」朋友問:「你們機艙內有沒有CCTV?」答:「機艙CCTV不拍乘客的。」再問:「那麼,接連機艙和機場大樓的吊橋,有CCTV?這樣,就可以看到誰拿走電腦!」他們答:「除了警方,我們不容許任何人看CCTV的紀錄!」
  3. 機場的報案室說:「機場失竊,經常發生,我們很難每一單都調查,你去機場的Lost & Found部門報失吧,有就有,無就應無了!」

朋友非常沮喪,哀求上述三個單位:「查過IP位置,電腦仍在機場,如果你們現在採取行動,一定找回電腦!假設被乘客拿走,除非是過境,否則,早已離開;更大的可能,是內部員工偷竊!這個人曾經進入機艙清潔或收拾!」

朋友心急如焚,要求這3個單位翻看CCTV紀錄認真處理,但回應是:失竊一事常常發生,除非有人願意交回,否則,只能視為「失掉」,而不是「失竊」!

看:香港機場號稱世界前列,在「失竊」的處理上,原來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