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死亡有Take Two (李偉民)


我見證過這法律故事。

X先生,不苟言笑,某地企業派來香港工作的高層,他虧空公款,以私人名義投資股票,發了大財。那年聖誕晚餐,在座的賓客,每人收到一隻名錶。金光閃閃,惜瑞氣不可永久。

三年後,公司倒閉,樹倒猢猻散,他的秘書向上級告密,總部派人來香港調查。

風雨夜,他失蹤了,留下字條:「事情由我一人承擔,遠走歐洲,永不回來。」

再過數月,他的太太登報:「本人打算離婚,現以登報方式,通知X先生快聯絡我的律師,辦理手續。」但是,大家懷疑離婚是「資產轉移」的詭計。

半年後,他在歐洲的友人廣發通告:「X先生已不幸地墮崖身亡,葬身大海,無從尋獲屍首。」

眾多債權人找律師起訴X先生,我代表其中一個債權人。

那年冬天,我在巴黎,熱鬧Les Halles菜市場的盡頭,竟然見到這壞蛋,立刻走上前,其實,我也不知道可以做到甚麼,他感應到來者不善,在人群中消失。

兩年後,他的父母痛哭轉告親友:「兒子在中東逃亡,被車撞死。」

X先生的同事嗤笑:「第一次的死是假的,今次的死,倒是『天有眼』般真的!」

債權人撇了一眼:「冤枉來,瘟疫去;離婚絕對是假的,太太拿了他的錢,找個小鮮肉,倒是真的!」

聖經說:「不按正道的錢財,如鷹翅飛去,都必離開。」

我樂意做個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