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律師生涯最難忘的貢獻:王浩信及黃宗澤的私隱案例


數十年律師生涯,最難忘的是一宗私穩(privacy)案件;因為我參與了法律改善,更幫助到無數受害人,特別是演藝界朋友。

那年,我擔任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名譽法律顧問。有一天,會長曾志偉突然找我,說:「某雜誌太過分,用長距離相機分別拍攝會員王浩信和黃宗澤的家居生活,取到他們在家沒有穿好衣服的照片,並公開刋登,這侵犯私隱嗎?」我解釋了法律原則,認為這種行為違法,侵犯了兩位藝人的私隱。志偉問:「過去,有人以這種事情向私隱專員投訴?」我答:「沒有。但正義之路,是走出來的!」他想想:「你和樂易玲陪同這兩位藝人向私隱專員投訴吧!」由於是義務工作,我沒有收費。

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最终,私隱專員認為在公衆地方用方法拍攝別人家裹情況的行為,法律上侵犯了個人資料私隱,而雜誌就不良行為作出的辯護理由,即為了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包括市民對公眾人物的知情權,並不成立。

法律真相大白之後,所有演藝人的家庭生活得到保護。自從這個案例產生以後,再沒有報纸及雜誌敢偷拍演藝人家居,而其他侵犯私隱行為,包括偷摷後樓梯的垃圾,從此亦绝跡。

法律的應用,關乎律師、政府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三者互動下來,構成了法律的實際操作。作為律師,我有幸通過專業知識,貢獻了香港法律原則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