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律把「通姦」行為視為犯罪;如男人勾引有夫之婦,處以宮刑,這是男人最痛。據聞清朝的法律,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或拿他們去「浸豬籠」。
回想八十年代離開大學,我當見習律師,協助洋律師處理我律師生涯中辦理的第一件離婚案件的時候,竟然,被女事主的老公冤枉通姦,甚至有生命危險。逝水如斯,現在女事主都恐怕快80歲了!
我常和青年律師說:「好律師,要勇敢、正義、有急才!優秀的,都經過風浪成長,不要怕!我們『嚇大』的。」
那年,女事主來了律師樓辦離婚手續,指控丈夫「行為不合理」,常常暴力對待她,誰料她下樓時,兇惡丈夫在我們大廈門口等她,她急急跑回律師樓,洋律師叫我「護送」她去置地廣場坐地鐵。
在皇后大道中,但見丈夫用報紙包着好像是刀的物體,大叫:「你想和我離婚?你是否勾佬?旁邊的男人,是你的『契家佬』!!」 滿街的人望向我們三人,那年,本人青春可口,和亞姨姨談戀愛?含冤,想吐血。
我走向她的丈夫,扮「大人」講話:「愛情是不能勉強的,你要溫柔對待太太,如你這樣,老婆只會更決心和你離婚?此外,如果我立刻報警,你入了監獄,更加沒有機會挽回太太的心!」
他想了想,終於走開了;可惜最後,雙方還是離了婚。噓,都40年了!!
女事主也許仍比煙花寂寞,而我的律師生涯,如像煙花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