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只是規條,而是社會合作原則和精神;例如懲罰亂拋垃圾的法例,是教導我們保持地方清潔、尊重別人。
在COVID-19肆虐的那年,香港政府規定人們聚集,不得超過4人。那天,我回家,在平台花園見到七、八個小童沒有戴口罩,你追我逐、大叫大嚷地玩耍。
我說:「小朋友,聚集不要超過4個人,病毒會互相傳染呀!」其一小鬼惡毒地盯我,不慌不忙,拿起手機,扮可憐:「媽咪,你落樓下,有人欺負我!」
瞬間,有一年約30歲,說話語調不中不西的少婦出現:「Boys have fun!關你『叉事』?」
我解釋原由,她冷笑:「你無讀書咩?那是common sense,10歲以下小朋友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
我氣塞:「因為沒有法律後果,你便教小朋友蔑視政府的規定嗎?」
她眼睛瞄上天花板:「報警啦!黐線嘅,銅鑼灣很多人不戴口罩,你逐一舉報啦!」
這婦人叫小童們不用戴口罩,繼續嬉戲下去。我看到一群怪獸,目中無人的怪獸。
事後,保安和我悄悄語:「富二代,許多自以為是的『怪獸家長』;可以想像,他們教出來的,也是怪獸的富三代,只有學歷,沒有教養。有時候,這些人對我們冷言冷語:『你們為甚麼不為我們開車門呀?高級住宅,應該提供五星級酒店的服務!』」
在現今走樣的香港,上流人,往往是道德的低等人。
記着:在這世上,法律以外,還存在克己復禮的道德,沒有法律規限,就可以目中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