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銀行「PEP」規條,搞到有心服務社會人士卻步


最近,碰到一些服務國家和香港政府的朋友,特別是那些參與行政會、立法會、人大、政協,以至本地有關委員會的,都說曾被銀行以「PEP」理由,搞到頭都大!有位說:「我身家清白,卻被指『PEP』,於是『查家宅』,審犯咁審,查問收入多少?來源?和誰交手?最慘是銀行戶口先被凍結,待銀行滿意後,才被解封!真是雞毛鴨血!」

「PEP」是國際金融regulator FATF訂立出來的規條,它的全名是「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政治公眾人物),凡有政府要職或以志願人士身份擔任公職的,皆有機會列入PEP。規條列明:因為PEP的地位和影響力(哈哈!我也曾被銀行列入PEP,但本人只是nobody,慘被「P錯」!),他們容易貪污、收黑錢或參與洗黑錢行為,故此,當銀行的「AI」系統隨機抽查,有理無理,懷疑你是PEP,便不作聲色便把你的戶口凍結,然後,需時一星期(國資銀行這方面比較短)至數個月(例如那間「S」字頭的外資銀行),才調查完畢,使人焦頭爛額。故此,許多從政或服務社會的朋友,寧把戶口都搬到國資銀行。

單憑一個人的公職,又沒有其他證據,便把客戶列入是PEP,是超級不合理的;倒不如說所有銀行高層都是PEP,因為他們天天和大額金錢交易,最容易貪污?在香港,PEP條例窒礙有心人服務社會,或投身公務員。

FATF的規定,由某些國家主宰,一不小心,便被利用為政治打壓的毒辣工具!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