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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怪獸家長教怪獸子女違「法」

法律不只是規條,而是社會合作原則和精神;例如懲罰亂拋垃圾的法例,是教導我們保持地方清潔、尊重別人。 在COVID-19肆虐的那年,香港政府規定人們聚集,不得超過4人。那天,我回家,在平台花園見到七、八個小童沒有戴口罩,你追我逐、大叫大嚷地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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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皇后大道中被冤枉通姦的律師

中國古代法律把「通姦」行為視為犯罪;如男人勾引有夫之婦,處以宮刑,這是男人最痛。據聞清朝的法律,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或拿他們去「浸豬籠」。 回想八十年代離開大學,我當見習律師,協助洋律師處理我律師生涯中辦理的第一件離婚案件的時候,竟然,被女事主的老公冤枉通姦,甚至有生命危險。逝水如斯,現在女事主都恐怕快80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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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律師生涯最難忘的貢獻:王浩信及黃宗澤的私隱案例

數十年律師生涯,最難忘的是一宗私穩(privacy)案件;因為我參與了法律改善,更幫助到無數受害人,特別是演藝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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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沒有賣淫的性工作者

藝術家畢卡索說:「我情願有很多錢,但過着窮人的生活。」現實中,往往有很多「月光族」的人,揮霍着有錢人水平的錢。 那一年,在港島半山,一個中年貴婦租了我客人的千尺大屋,孤身過着浪漫的奢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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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狗狗咬人:英雄要吃眼前虧

我的朋友早上起來,突然,門鈴響起,她打開門,一個粗魯的陌生人叫喊,似找錯門,家裏的小狗撲出門口,抓傷了男人的腿。 朋友因為做錯了一件事,引發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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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愛:毋須一命填一命 (李偉民)

我當義工,看到發人深省的故事。大家「勿以善小而不為」,要當義工幫助別人,當中,看到很多好的、壞的事情。得益的,最終是一個更善良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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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死不瞑目的老公公

公公離世的時候,眼睛沒有閉上;死不瞑目的他,有甚麼放不下? 那年,一個92歲的公公找我打官司,他哭說:「40年前,我買房子,因為我不識字及怕麻煩,所以,口頭上要求兒子代為託管,房子寫上他的名字,但是,所有資金由我的血汗錢支付。數十年來,相安無事,兒子對我很好,他還照顧我的起居生活。最近兒子病逝,他的老婆竟然含血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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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投胎再世Deja Vu

法文有一句,叫「Deja Vu」,指人在第一次見到某場景,卻瞬間,似曾遇過。中國人也常說:「前世,是今生!」 我有Deja Vu的奇特知覺:有時,很高興,像舊人重遇、舊地重臨;害怕的是,為何有這一份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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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會犯罪的原子筆

工具無罪,有罪的只是人。 一把利刀,可以切水果,也能殺人。 我有一個法律故事:一支筆,既用來簽名,也用來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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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香港大學美麗女生誤殺案

愛。愛得要死。 法律上,最難定案是「情殺案」。男殺女,女殺男,都是為情;但是,到底因為恨,早有預謀?還是怒火上心頭,衝動殺死對方?前者是謀殺,後者是誤殺。 謀殺,必須判處終生監禁,而誤殺罪,一般只坐牢十多年…..
